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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建设平安**的高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依法整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严格准入,从严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
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措施的到位,应急预案的建立,以及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和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故。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为社会所关注。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创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观需要。各校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和《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搞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建立责任体系
1.责任制。根据省政府43号决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要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负责地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对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报告制。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出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事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3.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第十条规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4.述职制。开展校长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述职制度,采取由正职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方式,在每学期结束前,就“如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当地教育局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法则和制度建设情况。
(4)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学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
1.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要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归口管理,不允许其他部门违规审批幼儿园。要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逾期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2.各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利用板报、广播、讲座、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我防范的能力。
3.要根据环境、季节和社会活动状况,有规律地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和安全演练,并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火灾逃生、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各校要明确饮食卫生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小店饮食卫生管理的规定,以及食品采购、保管、烹饪、消毒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规定,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食堂,严格饮用水源、开水炉管理,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5.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深入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配备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该拆除的没有拆除、该安装推门的没有安装等情况必须立即加以改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列出整改计划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备案;对未经消防审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该补办有关消防手续的必须补办,该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执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学生宿舍火灾事故。
6.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和集体乘车的安全管理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春游、秋游、夏令营、外出竞赛、看电影等,应坚持安全、就地、徒步的原则,并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活动必须由学校负责人带队,要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力量,制定防事故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它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个别确需在校学生参加的,需有政府文件规定或批示,并报当地教育局批准,且需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安全。
(3)组织学生活动或接送学生上、放学,凡要集体动用交通工具的,组织者必须与承运单位、交警部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要加强对驾驶员证照、车辆的检查,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严禁超载。
(4)凡用车辆集体接送学生上、放学的,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对使用的车辆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不符合承运条件的车辆,无论是学校承租的,还是由学生家长联合承租的,都必须立即会同当地车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学校要安排值日教师随车护送、清点人数。
(5)学校应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组织人员对上学往返的路段进行实地考察,建议有关方面在危险路段设立标志,加强警示。
7.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非本校人员应当向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门卫要阻止寻衅闹事、身份不明、无正当事由、收购废旧物品、推销商品等人员进入校内。本校人员凭证进入学校,学生在活动时间内外出、寄宿生外出须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幼儿园要建立幼儿接、送制度,由固定熟悉的人员按时接送。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
(2)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一律推行,机动车、三轮车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学校或穿行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线路行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3)学校要把学生宿舍作为安全保卫重点部位。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宿舍值班、会客、携物、保卫等制度,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打架斗殴、防歹徒袭击和流氓侵扰事件。要切实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要明确规定女生宿舍未经许可男性不得入内。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同时,要制定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案,以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寄宿生能安全、迅速撤离。
(4)学校要重视对楼道、楼梯等专项检查,要保证楼道、楼梯间的照明,及时更换照明设施,要彻底清除通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消除障碍。要教育学生靠右走、不猛跑。学校要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应该有教师管理,要制定并落实校长、行政干部、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保护管理学生。
8.加强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校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学校应定期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室、供电线路、体育活动器材等逐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后,可修理的要经设计、加固、修理后方可使用,D类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将高档物品存放室、财会室、危险化学品存放,要加强安全防范,设立必要的防范设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所用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与学校的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坚决取缔“土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不得超压运行。锅炉压力容器每年须请有关部门检查鉴定,及时更换有关易损坏部件。
9.做好汛期学校安全管理。进入雨季和汛期,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校舍检查的力度,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教室,要特别注意检查原B、C级危房和受雨水侵蚀新产生的危房隐患。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要坚决封闭并拆除。地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及时撤离,确保师生安全。
10.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1)要加强对学生运动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特别是进行铅球等投掷运动时,要严格管理,克服体育活动中嬉闹、涣散的现象。体育教学活动必须按规范做好准备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游戏活动。
(2)学校严禁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游泳,教育学生暑期不得到非正式游泳场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严密组织,加强安全监护和救护,严防事故发生。
11.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管理。
(1)各校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必须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并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按规定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购买危险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使用时,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处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1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要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书刊侵蚀毒害青少年。校长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游戏机房、网吧及书刊市场的规范管理,无证或违法经营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含店面)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要通过加强校园治安巡查和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13.加强师生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生进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法律意识,严禁打架斗殴,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每年认真开展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逃生、救护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提高防护自救的实际技能。学校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敲诈、绑架等不法侵害的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预防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性后果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要帮助师生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使师生学会正确保护自己,懂得在遇到异常情况时,怎样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学校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教育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心育管理,加大心育投入,办好心理热线,创造条件建立心理辅导室、心育教研组等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的心理辅导员,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14.加强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校长要指导校办企业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的排查工作,并及时落实监控、整改措施,保证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无事故。
15.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特别注意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园网信息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密切注意网上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加快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步伐,尽快组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和教育。
16.分级分批开展校长、园长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的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7.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意见》,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今年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18.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各地教育、公安、安监、卫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日常工作中要随机抽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督查结果要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