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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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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教育防范有新思路,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明显浓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五项机制日益完善,全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制度建设有新发展,着力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制度意识明显增强,管人、管钱、管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明显增强,形成富有特色、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监督制约有新突破,着力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机制明显完善,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扎实有效,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

———改革创新有新举措,着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推动力。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增强,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基本实现,反腐败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纠风治乱有新成效,着力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纠风的保障力。政风行风明显好转,机关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查办案件有新作为,着力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进一步增强惩治的威慑力。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明显体现,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办案机制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抓好目前正在开展的政治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今后每年根据形势要求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市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安排一次有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学习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它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10%。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完善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培训和外出考察。

2.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类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扎实开展“双示”教育(即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廉政教育“双通过”制度(即执业年审和反腐倡廉知识考试“双通过”),开展工程招标等行为前的有关法律、纪律集中教育,做到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新闻会制度。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奖惩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从党费中按比例提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加强各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宣教机构,配齐配强宣教人员。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市《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廉政文化路(街)、广场、小区。探索成立廉政文化建设基金会。继续深入开展**市廉政文化广场“月月演”活动。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4.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制定出台《关于部门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的决定》。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完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等党内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

5.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的违纪行为,以及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

6、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各级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完成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制度。制定《**市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7、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为契机,加快建立比较健全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和制度落实的保障体系。建立反腐倡廉重大制度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制约

8、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谈话等制度。继续在全市推行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三卡”制度。

9、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实行立项查核的暂行办法》。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建立纪委、政法委和组织部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度。到2012年,初步建成全市电子政务体系,市、区县两级政府网站完善政务信息和查询系统,基本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等功能。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落实《**市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市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检查,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开展“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行为的专项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企业内控机制、

金融应急机制和金融稳定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银行资本、大客户授信、关联交易、贷款五级分类、贷款迁徙等情况的监测和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自律“七个不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以国有资本运行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进一步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

作。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10、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格执行党内十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情况“一年一述职述廉、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群众评议、一年一廉政谈话"制度。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及处理和回复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风党纪监督员制度。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坚持和完善向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制度。继续坚持从政协委员、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特邀监察员制度。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行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专项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支持公安、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网站建立便于群众发表意见的信箱、论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举报制度。推进信访举报上网工程。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1、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政治生态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对干部任用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扩大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的民主推荐范围。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从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考核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识别和评价干部的具体制度。开展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实行差额酝酿和差额表决的试点工作。在乡镇扩大“两推两考”(党员推荐、干部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试点范围。完善并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暂行办法》,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

12、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13、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改革,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对因占用资源产生的经营性收入管理进行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2012年前,建立市级非税收入执行分析制度。

推进金融改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健全支付监管体系,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行和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制”。

14、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纪委组织协调企业各监督部门发挥整体合力的有效途径。

15、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在全市推行招投标问责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执行《**省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完善经营性用地规划、收储、拆迁、评估、出让、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税费征缴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对经营性用地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和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制度,构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市级产权交易机构,实现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2010年底前,建立**市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人员、财务与政府主管部门分离。2012年底前,各区县逐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并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招投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信用**建设。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价格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7、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中央和省、市惠民政策的落实。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实行医药分开,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查处损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8、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加强行风整治,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9、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20、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旅游市场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将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及退出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有效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

21、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完善和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22、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查处大案要案的职能。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建立办案人才库,形成办案合力,提高案件突破能力。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建立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初步建立有效的追逃、追赃机制。

23、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全面推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与剖析发案原因“双通报"制度。坚持对被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本《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周密部署,认真抓好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推动落实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市纪委成立预防处,配备专门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门负责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四)坚持改革创新。本《实施意见》主要由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方面的内容构成,涵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要素。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心抓落实,统筹兼顾抓提高,深化改革抓创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效能。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必须把各项任务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体系建设的过程变成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问题的过程。尤其要围绕市委四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十大工程"建设,加大对那些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和形象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总结新经验,探索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规律,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前瞻性。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尤其是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将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贯彻落实。

(六)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奖惩、测评等工作机制。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地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当年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