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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保健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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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保健实施意见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我市现有人口30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24万人,占全市人口的74%。各类卫生院123所,其中中心卫生院21所,一级甲等医院26所;村级卫生所1673个,有乡村医生3815人。

(二)第一周期初保实施情况。1991—**年,根据《中国农村实现“**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初保达标工作,**年全市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初保达标,**在10个县(市、区)中有85个乡镇实现以乡为单位初保达标,占乡镇总数的66.4%,基本实现了第一周期初保达标要求。

(三)主要存在问题。由于受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和地方经济条件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足且分布不合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不足;二是农村卫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三是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匮乏,人才断层且结构不合理;四是农村公共卫生薄弱,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不够健全;五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农民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六是农村环境卫生较差,农民个人卫生素质普遍较低,农户卫生厕所和自来水普及率较低,且推广比较困难。

二、总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及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县(市、区)要在巩固第一周期初保普及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在**年基础上下降1/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实施阶段(**年)。各县(市、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并认真组织实施。建阳市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

第二阶段为基本达标阶段(**-**年)。全面实施初保计划,延平、邵武、建瓯、武夷山、顺昌、浦城等县(市、区)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并积极争创“初保先进县(市、区)”。

第三阶段为全面达标阶段(**-**年)。已达标的县(市、区)应继续巩固初保成果,政和、松溪、光泽等县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有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全市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加快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进度,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和清除蚊蝇滋生地的工作,减少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控制碘缺乏病和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的防治成果;加强乡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能力。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聋和治盲、聋工作。

(二)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引进社会资源,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和卫生人才的培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搞活和吸引卫生人才的工作机制;以市政府“十大工程”建设为依托,以农村公共卫生和中心卫生院、边远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到**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做好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工作,对乡村医生实行政府补助和培训。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服务优质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年)》,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大力推行妇幼保偿机制,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尤其是农村卫生院产科基础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同时积极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对贫困孕产妇实施救助。大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和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居民自来水普及进程,抓好水厂运行管理,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人畜粪便的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工作的力度,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改造已建但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

(五)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

(六)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药品的检查监督,有效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

(七)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努力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取信于民。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五、政府职责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初保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初保工作的领导、组织、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制定初保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将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为初保工作提供必备的工作经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保证初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将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合理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卫生监管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业部门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求助制度的组织实施;积极参与“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控工作,强化对农村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和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组织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

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健康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范畴,农村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地开设健康教育课,搞好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参与“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中小学生把相关卫生知识向家庭和社区传播。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卫生政策、健康教育以及先进典型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改水和自来水普及工作,并加强农村自来水厂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把抓好初保工作成效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县城考评的重要指标。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科技、扶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初保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与扶持。**市初保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初保工作,协调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初保工作职责,将农村初保工作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并建立初保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落实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建立初保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政协通报并接受其对初保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农村居民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初保的宣传与正面引导,广泛吸纳群众对初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初保事业的良性运行。

(二)深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引入竞争机制,在保证公共卫生工作落实的前提下,对其余的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医疗机构的共同发展。加强乡村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卫生人员素质,建立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增加卫生投入。从**年起到**年,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建设发展经费,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支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年,武夷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省上统一安排指导下,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到**年1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五)建立分级评估和监测制度。初保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评估和监测。按《**省第二周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年)》要求,抓住优先领域,积极推进初保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年进行一次自评,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阶段目标,自评达到“合格”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复核评审;**市人民政府认定后报省级备查;省级指导、监督,并不定期组织抽查。达到第二期初保合格标准的县(市、区),要积极创建“初保先进县(市、区)”。要将初保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常规统计,实行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建立初保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初保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已认定合格标准的县(市、区)和初保先进单位要按《**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的标准进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抽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对在初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