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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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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乡统筹、建管养运一体化、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创新管理体制、工作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养好的目标,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二、责任范围

本《意见》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公路。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养护一段和二段负责管理养护的国、省、县道范围和职能不变,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乡道公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村道公路由所属村负责管理养护。

三、机构设置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在交通系统内现有带编人员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下建成“农管办”),挂靠社会事务办公室,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并在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工作人员1-2名。各行政村设立农村公路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接受乡镇农管办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具体负责督促乡镇抓好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督促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抓好国、省、县道和委托代管的乡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督促运管部门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路政管理部门抓好国、省、县乡道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

(二)乡镇农管办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

2、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委托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对所辖区域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并由乡镇农管办具体办理;对未实行委托代管的乡道公路进行路面维修、保洁、水毁等自然灾害恢复,以及边沟、涵洞清理等日常养护工作;保护好标志标牌、站亭站牌、防护栏等附属设施。

3、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村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负责抓好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与运政管理部门一道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5、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乱修乱建、乱堆乱占、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协助路政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

6、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交通行业重大险情报告、统计、信息等工作。

(三)村公路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社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工作经费、县道的日常养护经费和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道养护和维修资金实行县财政定额补助和乡镇人民政府自筹不足部分解决,已建成的乡道油路或水泥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由县财政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乡道泥结碎石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由县财政每年每公里补助500元;村、社公路的管理养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或村规民约方式解决,县财政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六、严格考核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由政府办、目标办、交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养护经费和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公路管理养护目标任务,路况差,路产路权遭到严重侵犯或破坏的将按比例扣拨养护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和扣减目标考核分值。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