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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企业监管工作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实践“四个统一”和建设“三型工商”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组织好专项检查,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年检功能,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一、明确监管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经济户口管理基本思路:积极行政、依法履职,创新手段、科学监管,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狠抓日常监管、注重长效管理。各地要在近年实施经济户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年着重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正式下发后,各地要结合监管实践,根据新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原有操作办法和制度,着力建设系统的监管制度。
(二)加强对重点热点行业的实地检查。年内各地要对列入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实地检查。对被省、市局列入热点行业管理的市场主体,凡有关部门要求我们配合进行实地检查的,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实地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各地自行标注的热点行业,按照各地的要求实施实地检查。
(三)切实完成必查事项的检查工作。经济户口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必查事项,各地要根据检查时限,采取不同的方法落实检查工作,并在电脑中录入检查情况。
对其他市场主体,由各地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组织好检查。
(四)重视检查记录,确保每次检查都留有痕迹。各类检查凡有纸质记录的都要注意保存,以备抽查;凡能够电脑录入的,都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录入。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局于11月15日前对县级局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查考核,各直属局、分局对基层分局(所)的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要突出“检查实”和软件运用情况。对考核数据有疑问的,要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考核。通过考核督查,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类专项检查
认真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各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点:
(一)抓好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的专项检查。目前政府最为重视,社会也广泛关注的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地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检查时要特别重视。要继续抓好化工生产专项整治,对已列入政府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应当采取措施的,要及时依据工商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需要责令变更或注销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通知;依法应当吊销执照的,要及时吊销;案后需要回查的,要及时认真组织回查。
(二)注意研究专项检查的规律性,加强专项检查的整合工作。监管的科学性要求尽可能减少具有突击性质的专项检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有些带有全局性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不采取必要的专项整治,难于遏制其漫延的势头。**年,省、市局提出要加强专项检查整合后,各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整合工作做得好,那个地方检查就能落到实处,基层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就强。各地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继续加强专项检查整合工作。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提高检查的计划性,减少基层的忙乱现象。
(三)准确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凡是文件中明确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的,各地要及时上报。对统计数据要认真填报,对统计数据存在逻辑错误或明显与事实难于相符的,要认真核查。对专项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每项专项检查涉及的市场主体,一定要做到户口清,状况明,检查实,依法处理。
三、强化年检功能,把好市场主体检查关口
**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在认真落实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省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年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工商企〔**〕31号)的同时,还要注意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利用年检对重点热点行业企业特别标注进行核对、修订。按照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特别标注由注册部门负责。为了做好准确标注,打好经济户口管理基础,年检时对已换发注册号的企业,要以企业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为准,进行核对。对标注不准确或有遗漏的,及时进行调整;一个企业涉及两个以上重点热点行业的,有几项就标注几项;市(县)确定的热点行业与省局重复的,按省局要求标注,不得重复标注。
(二)加强重点热点行业专项许可证件的审查。企业年检要按照《企业年检办法》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为进行审查外,着重审点、热点行业的企业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被许可主体名称是否与经营执照的企业名称一致,许可证件的期限是否过期失效;未能提供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或责令其办理变更相关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检查。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按照规定实行分期到位的,要认真检查公司是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对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的,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33号)明确的范围办理,总局年内另有通知的按总局通知办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的管理,各地要结合企业年检加强对注册资本“两虚一抽逃”行为的查处。
(四)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企业年检。要为企业申报年检创造方便,企业可以到登记机关申报,也可以进行网上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业网上申报。各地要重视网上年检系统的运用,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年检,扩大网上年检的宣传面。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也可采取预约年检、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等多种方式办理。各地可根据本地企业年检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对一些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重、热点企业和新设立企业,要作为实地检查的重点。
(五)要加强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年度年检结束后,各地除了要总结年检工作情况外,更要突出年检情况的分析,从中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年检定期、逐户检查的作用。
四、主动配合,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要及时配合省、市局信息中心向省公共信用数据库报送工商监管信息。各直属局、分局监管科要坚持每月20日前将核对需修改或暂时不能上报的信息报市局企业处,逾期不报的视同无异议。
(二)重视部门间的联动监管。省局正在开发证照联动监管软件,在软件未正式推行运用前,对有关部门告知或年检中发现的撤销、吊销专项许可以及专项许可期限届满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确保不留隐患。对监管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涉及前置许可需要移交有关部门的,要及时移交。
(三)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约束机制。省局已拟制了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运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的责任,凡由工商机关授予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知名、著名或驰名商标,诚信单位,文明市场,文明个体工商户等荣誉称号的,都要查询数据库监管信息,市场主体有违法记录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予限制;凡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是否有违法行为,要求工商部门出具意见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查询监管信息,并据实提出书面意见;凡涉及工商部门在登记管理中,对相应违法记录或警示做出限制的,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限制。要加强信用约束行为的记录,各地要制订相应的制度,明确约束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社会管理中的约束、限制作用。各地要按办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报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信息,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上报一次。
五、重视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条线干部监管水平
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出台和相配套的软件正式完成后,省、市局将做好新制度的落实和新软件的推广,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培训重点为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四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软件。省局要重点组织好对省各直属局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局要组织好县级局和工商分局(所)业务骨干的培训。此项工作拟在一季度完成。
(二)广泛开展技术练兵活动。通过培训使每个涉及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制度,熟练操作相关软件。各地要在去年开展练兵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新制度、新软件开展更加广泛的练兵活动,可组织不同形式的业务考核,强力推进监管软件运用。各地可通过督查强化运用,促进练兵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组织业务技能竞赛。省局将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市局要组织代表队参加。技能竞赛的成绩,将作年度条线考核的重要内容。代表队人员的组成按照市、县局和工商分局(所)从事监管工作的公务员中,随机抽查10位同志到省局集中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和软件操作技能的比赛。按比赛成绩确定个人技术能手和团体先进单位,各直属局、分局要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四)鼓励监管工作创新。各地要认真总结实施网格化责任区监管等多种形式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要在**年探索行政监管与社会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要充分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告知等行政指导方式,提高管理的效能;要学会运用行政记录、信息披露、联动约束等方式增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社会约束功能;要继续探索移动监管系统、电子地图系统在监管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