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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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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政〔*〕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加大投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水平,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政策、新路子。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基本实现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地控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80%以上。

2009—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90%以上。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和完善可行的双向转诊机制。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6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的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每家医院至少举办2所达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到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级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使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NextPage](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全科医学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10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鼓励大中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制度,实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执业的重要依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吸引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法规、政策,实行自主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由区级财政、卫生部门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科学、严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运行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

降低药品价格,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差率、零差率销售药品,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常用药品,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医药分开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社区内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预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工作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需按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或相关手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置,其他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混淆视听、误导居民的名称。

(十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的管理。根据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用药目录、收费项目和价格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允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性服务,延伸性服务的价格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的制定;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定期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等要定期张榜公布,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NextPage](十三)加强对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拔、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

四、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十四)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列入社区建设重点内容,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五)加大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市级、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从*年起,要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等,结合财政经济状况,按城市人口基数,参考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数量,每年安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专项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同时,要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机构,在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投资,鼓励企业、个人参股、集体合作,动员社会捐赠。

(十六)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计划,列入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项目。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十七)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标准和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八)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针对“低保”人员和城市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惠民医疗网络,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减免要求和救助措施,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救助政策的经费要予以补偿。

(十九)继续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好、设备配套齐全、环境温馨、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群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能,紧密协调和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体系等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医学院校的办学优势,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和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统一规划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社区的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接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格局的形成,确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原则的实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设备的投入,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监督、指导工作。

国税、地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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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从*年起,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力开展创建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行齐抓共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编制、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物价、人事、劳动保障、人口计划生育、建委、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摆上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按照规划,认真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