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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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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加快发展全省加工贸易,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抓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的重要机遇,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实现超常规发展已是当务之急。加工贸易是现代制造业国际分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产业协作生产方式。利用加工贸易方式对吸引国际资本输入、促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发展加工贸易摆上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优化环境,加强服务,开启绿色通道,促进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跃、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抢抓机遇,全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带动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发展加工贸易要坚持转型升级与发展一般并重,坚持发展高新技术型与发展劳动密集型并重,坚持发展环京津环渤海市县与发展内地市县并重,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围绕“打造一个平台(把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突出两个重点(重点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贸易)、抓好三类商品(抓好纺织服装类商品,抓好以船舶、汽车、五金、电机为代表的机电产品,抓好以豆饼豆粕、冻鱼为代表的农产品)、把握四个结合(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民营企业相结合,与扩大农产品出口相结合)、推出一批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经济特色的出口加工基地,全面开展工作。

(三)发展目标:力争在3—5年内,培育5家以上年出口额超亿美元、15家以上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50家以上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大项目。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到全省的30—40%以上,全省加工贸易实现大突破。

三、积极推进加工贸易实现快速发展

(四)实现利用外资与加工贸易发展良性互动。实施外资带动,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招商,推动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越和大突破。把谋划招商与谋划加工贸易招商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程度,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促进加工贸易由低层次加工向深层次加工转移,使外资企业成为我省实现加工贸易大跨越和大突破的主力军。

(五)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一般行业协调发展。继续发展纺织、服装、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加工贸易,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深加工能力,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次发展,重点发展机械、食品、医药、汽车、IT等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同时,要针对我省能源供应偏紧,环境污染偏重的现状,禁止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加工贸易项目。发挥我省市场潜力大,生产成本较低,人力资源充足,物流和通关等环境迅速改善的比较优势,积极吸引和承接转移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大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通过逐渐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打造自主品牌,带动全省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加工贸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体制、机制灵活、善于竞争和市场应变能力强的优势。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引进境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不断发展壮大加工贸易民营企业队伍,提升民营企业的层次和水平,使民营企业成为我省发展加工贸易的生力军。

(七)加快发展农业领域加工贸易。充分利用我省在种植、养殖、畜牧、水产、食品加工等方面的基础优势,加快谋划一批农业深加工项目,做大做强,实现农业产业化。针对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出口中遇到的疫病、药物残留和微生物控制等问题,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出口基地,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和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和现代化营销手段,改造传统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普遍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和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从而大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八)发挥区位和特色优势。秦皇岛、唐山、沧州、廊坊、保定5市要利用“两环”优势主动接受京津辐射,承接国际和京津的产业转移,与京津企业建立紧密的配套协作关系,率先发展。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要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龙头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配套发展,逐步建立起加工贸易出口基地。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要把发展加工贸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临港区位、劳动力成本低、沿海滩涂地价便宜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九)发挥出口加工区的聚集效应。秦皇岛出口加工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搞好产业配套,增强整体优势,扩大聚集效应,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内集中,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使出口加工区真正成为全省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龙头。

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优化发展软环境。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简化加工贸易审批手续,下放加工贸易审批权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给企业提供方便。各市、县都要对环境建设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严肃纪律。要把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察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一)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建立河北省加工贸易监管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外办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制定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规划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筛选确定50家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重点联系,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有效服务,为企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三)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的审批进度,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管理,但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及涉及消费税应纳税货物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退税部门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后,在审核时应使用增值税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可先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操作办法,以报关单海关信息为依据,预免预抵。加工贸易出口中深加工结转的货物暂实行免税政策并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其收入部分不计入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相应进项税额应计入企业产品销售成本。

(十四)简化外汇核销手续。继续对我省辖区内出口业务比较集中,并且有条件开办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县(市)支局下放出口收汇核销权,企业可就近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十五)完善服务措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装运时间紧迫的出口产品做到急事急办,随报随检;对季节性强的出口产品,调集力量检验检疫和放行。严格执行检验检疫收费规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进境原料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十六)重点利用好各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优先享受下列政策:

使用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研发自有技术,打造自有品牌。

使用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使用省财政“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外向度,扩大出口规模。

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统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十七)强化通关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观念,通过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加快通关速度,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逐步完善加工贸易网络审批,优化计算机联网审批后续服务,对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海关联网监管,对联网监管有困难的加工贸易企业,推行电子手册管理。努力搭建信息管理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十八)为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重点企业推销人员出国和赴港澳审批手续。重点企业根据需要拟定推销人员(5名以内),经省外办审批后,可实行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手续。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业务人员素质

(十九)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快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为加快发展我省加工贸易提供智力支持。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培训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外办、EDI中心等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需要定期对各市和企业进行加工贸易政策、操作程序和网络技术培训,学习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管理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服务,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