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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精神,制定我省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不因困难而失学,享受到接受教育的权益,是党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资金合理负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是: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
1?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2?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我省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我省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将给予适当补助。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具体每个学校资助面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各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等级。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所需资金由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承担。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高中毕业、学制为一年的中专生,按
一、二年级在校生对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对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县予以50%补助,其他县(市、区)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市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含参加志愿服务基层计划)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省、市财政代为偿还。
(四)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提取比例为4%,其他学校均为5%。
(五)落实好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市、县(市、区)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规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不能打折扣。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各项支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充分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