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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1日,*市桥东区发生一起液化气管道爆炸事故,当场死亡1人,受伤8人。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切实做好供气、供热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越冬。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和供热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和供热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燃气供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共页)目前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和供热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河北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燃气和供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燃气和供热安全隐患排查,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集中力量开展燃气供热安全专项治理
(一)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燃气气源厂、液化气罐站、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检密度。加强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严格建设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占压现象。同时,加强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隐患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对热源厂、供热机组、供热管网、热交换站等大型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排查,重点检查锅炉、机组等大型设备能否稳定运行,“三证”是否齐全,各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加强对供热管网、阀门、补偿器等设备运行情况、腐蚀状况的排查,保障供热运行安全平稳。要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整改不了的地段,要派专人看守,消除事故隐患。(二)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市场准入。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燃气和供热市场的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燃气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严格进行经营许可审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对已经进入燃气和供热市场的企业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管,确保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74号)和省建设厅制订的《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北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燃气和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全面开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和大面积停热停气事故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查找不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面向广大用户,认真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印发安全使用手册等宣传品,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帮助和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大力宣传有关燃气安全使用法规和规章,帮助用户消除事故隐患,将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减少因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
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对燃气供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亲自督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查处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当前的燃气供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省建设厅将于12月中旬对全省燃气供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