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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学苏北精神、促济宁跨越”动员大会和中央、省委今年1号文件精神,整合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打造地方名优农产品品牌群体,提升名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全市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战略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品牌是衡量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标签。
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全面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发展品牌农业,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产品消费结构换代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战略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战略作为加快发展和提升现代农业整体水平的关键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务求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产品、打造知名品牌”的要求,以微山渔湖产品、鱼台大米和杞柳编织品、金乡大蒜和小米、嘉祥小尾寒羊和山药、邹城食用菌和黄金梨、任城苗木和甜瓜、泗水优质西瓜、汶上芦花鸡、梁山鲁西黄牛等传统优势农产品为重点,以全面提高特色优质和传统优势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为载体,以市内外经贸洽谈会和农产品展销博览会为平台,以培养农民经纪人、经销商和搞好农产品营销推介为手段,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重点培育,创保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上市率,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附加值、市场竞争力,打造享誉海内外的孔孟之乡农产品品牌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培育更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农产品品牌。到2010年,全市新增*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个以上,新增全国驰名商标*个,新完成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个,在淡水产品、大蒜圆葱、食用菌、肉鸭蛋鸭、苗木杞柳等十大优势产业产品中形成4—*个区域性优势农产品大品牌,培育出一批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知名品牌和农业龙头企业。
三、工作措施
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战略,发展品牌农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应从创建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多个层次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八个环节的工作。
(一)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夯实农业品牌基础。质量是品牌农业的根本。以健全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程质量标准控制。着力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推进农业品牌培育战略有机结合。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范、过程有监测、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管,打牢农业品牌发展基础。
(二)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品牌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是农业品牌培育经营的主体。各地要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产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把开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作为农业品牌培育的重要基础。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市场需求,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四)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是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增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种养专业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重视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切实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工作,树立良好品牌信誉和形象。积极组织开展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推荐工作。严格操作规范和程序,确保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整合现有地方农产品品牌资源,通过评选认定,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
(六)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品牌营销推介是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效益的重要措施。各地对认定的名牌农产品,通过参加博览会和展销等系列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推介和宣传品牌,扩大地方名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品牌培育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的质量、信誉和形象,是保障农产品品牌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曝光,依法惩处;对恪守信用者进行表彰奖励。品牌主体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产农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八)建立农村经济信息网络,构筑农产品信息平台。为不断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快建立功能齐全、高效快捷、覆盖面广的市、县(市区)、乡三级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名优农产品资源、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经纪人与经销商队伍数据库;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国内外名优农产品市场需求动态;定期各地名优农产品生产情况和供求信息,宣传推介名优农产品知名品牌,指导品牌农产品生产,促进品牌农产品产销有效对接,促进品牌农产品顺畅销售。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市渔业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和有关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品牌培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农办)。
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拉动,以品牌促营销、以营销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的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落实相关责任。按照“一切工作具体化”的要求,细化实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把推进农产品品牌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和具体责任人。市里每年举办两次农民经纪人、经销商规模培训班,开展二到三次大型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合同,实行目标管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要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品牌经营。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实扶持品牌农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对发展品牌农业的投入,建议市财政每年列支*万元预算资金作为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经纪人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和开展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