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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以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为主线,以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兽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兽医基础设施和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保障全省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迎接挑战,增强做好兽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药残鸡、瘦肉精、黄浦江病死猪漂浮、H7N9禽流感等事件无时无刻不触动着人们的神经,对兽医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省兽医工作有利的一面是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投入逐年增加,兽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得到加强,特别是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的建设,为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引入全新的理念,为构建现代兽医体系建设提供了科学支撑,为启动全省无疫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不利的一面是受国内外疫情形势影响,未来一段时期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将日趋复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和猪流行性腹泻、禽白血病等常规动物疫病点状散发甚至区域性流行的风险逐渐增高,外来病防治任务也十分艰巨。各级兽医工作人员既应看到目前我省兽医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应看到兽医系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忘我的工作热情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共同推动全省兽医工作走上新台阶。
二、深化共识,贯彻落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省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兽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对我省的动物疫病防治形势和特点进行了客观分析,而且创新性的提出了三区两带(即中部养殖密集区、西部半农半牧区、东部生态优势养殖区和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及水禽栖息带)分区防治的概念,设计了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畜禽健康养殖等项目载体,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性,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本级的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养殖业特点,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细化组织领导、财政支持、法制政策、机构体系等各方面保障措施,使《实施意见》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各级要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将国家和省政府的主要精神传达到各级兽医工作人员和养殖业从业人员,树立共同目标,形成建设合力。
三、攻坚克难,建设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
结合贯彻落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在全面总结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免疫控制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维持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原则,科学制定《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围绕兽医实验室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重难点工作,开展免疫预防、监测净化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屏障体系和边界控制建设,按照无疫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移动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设施和队伍素质建设。建立以“定点、定期、定量、定性”为核心的监测模式,逐步推进实现试剂、方法、标准的“三统一”。每月开展1次常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年度内要开展2次集中监测。实现易感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家畜免疫率、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屠宰同步检疫率、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超前谋划,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是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落实“政府保质量、业务部门保密度”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疫苗直供制度落实,对规模养殖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抓好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动物疫病防控。针对东部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和留鸟栖息带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高风险区域,以非洲猪瘟、A型口蹄疫、H7N9禽流感等重点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完善动物疫病监测巡查制度和联防联控措施,定期对边境动物疫情测报站和动物疫情监测站进行风险监测能力考核,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抓好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牲畜布病、结核病的免疫、监测、净化,对江河湖泊等水网地带、放牧区及新老疫区的炭疽病易感牲畜实施免疫接种和消毒灭源。四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将动物疫病监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省级定点监测县和各级兽医实验室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任务,获得科学准确的以县域为基础的具有地理信息的监测数据;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模式和风险分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准确地预警信息。五是抓好流行病学调查。完善流调体系建设,规范流调工作行为,加大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沟通和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流调预警功能。六是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做到制度健全、物资储备到位;市(州)级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技术培训或演练,实现应急工作常态化。七是加强生物安全隔离区等项目建设监管。按照全省《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种畜禽场净化、非免疫无疫养殖场等项目建设,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和监管,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加强监管,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一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机打出证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需要;2014年底前完成检疫、监督机构合并以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立工作。二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标准化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检疫申报点建设,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和监督执法装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巡回评查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执法办案和监管能力。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痕迹化”管理,在健全完善现有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省“动监e通”终端的应用,全省全面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等所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实时监管和可追溯。四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根据自身地域和养殖量等条件,选择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建设,生猪养殖大县要率先建设区域无害化处理场,具备与本地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创新无害化处理核查的信息化监管模式,谋划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构建以省动物卫生安全处理中心、区域无害化处理场、乡镇无害化处理池及养殖(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为主体的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五是加强规定场所动物卫生监管。强化“四项监管”措施,完善联合巡查制度,推行“分片包保,量化指标,绩效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落实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人。六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全面统一动物检疫记录格式,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操作程序;加快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和验收工作,2014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立2个标准化产地检疫申报点。
六、完善机制,整合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及资源
一是积极推动各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强化执法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机制,实现职能划转期间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二是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开展屠宰厂拉网式排查,对违反规定的限期整改。针对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点和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屠宰厂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厂规范台账管理,落实三项登记、六项制度,按国家要求,做好畜禽屠宰信息统计监测。加强远程监控巡查检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四是加强行业培训和宣传。开展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开展屠宰厂管理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创新宣传方式,普及畜禽屠宰管理及畜禽产品安全常识,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科学消费、健康消费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七、强化管理,推进兽医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密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重点,强化考务机构和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逐岗定责。做好考场安全保障工作,实现考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二是加强“三医”队伍管理。大力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培训,进一步提升“三医”队伍能力和水平。做好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官方兽医发证工作,保障官方兽医执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三是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从业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从业行为。指导乡村兽医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四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发证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配备、基础设施、常规器械等进行检查督导。严格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落实。
八、强化功能,提升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兽医实验室考核发证工作。对提出考核申请的兽医实验室开展现场考核,跟踪整改项目落实,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比例达到70%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实行委托检测。二是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监督抽查。对已通过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实验室建筑面积、功能室布局、环境控制、仪器设备配备以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抽查,落实好兽医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检测能力比对试验。制定下发比对实验方案,明确比对实验内容、方法和完成时限。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比对实验,并将比对结果进行通报。
九、严格执法,落实兽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兽药GMP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把好兽药出厂关。二是修订完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六个行业规章》。严格新申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对不符合或不执行兽药GSP的经营企业一律清理取缔。三是实行兽药采购储存备案制度。对进入我省兽药市场的外埠兽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并监督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严格执行。四是扎实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及时组织各地开展假兽药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黑窝点”,要深挖严查,进一步净化全省兽药市场。五是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联合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六是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和落实“四项制度”,做好规范使用兽药典型的推广工作。七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测与管控。加大屠宰加工企业抽样检测力度,建立屠宰加工企业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八是加大兽药监督抽检力度,生产领域兽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经营和使用领域兽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