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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造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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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造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升我市县城整体实力和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县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县区城镇人口超过160万人。其中,城区城镇人口达到53万人,神木、靖边县城镇人口达到18万人以上;府谷、横山、定边和绥德县城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全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98.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5平方公里;神木、靖边达到23平方公里以上;府谷、横山、定边、绥德和米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9平方公里以上。县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省县城平均水平以上。全市所有县城建成省级卫生县城。

到2015年,全市县区城镇人口超过205万人。其中,城,区城市人口达到85万人;神木、靖边县城城镇人口达到23万人以上;府谷、横山、定边和绥德县城城镇人口达到12万人以上。全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244.7平方公里。其中,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以上;神木、靖边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以上;府谷、横山、定边、绥德和米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1平方公里以上。城区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卫生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基本达到《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二、加强规划,科学指导县城建设

各县区在编制县城各类规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要拓宽思路,按照设区市的标准进行规划。用地紧张的县城,要推广紧凑节地的发展模式,提高城区紧凑度。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城,要适度建设新区,拉大城区骨架。同时,加大规划实施和监管力度。市规划局要随时对县城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报市政府定期进行评估,及时修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县城总体规划。神木、定边、靖边、横山、米脂要尽快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府谷、吴堡、绥德要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佳县、清涧和子洲县要尽早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是解决县城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根本途径。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加大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通过业主招标、招股等方法,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交和园林绿化等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旧城改造、城区平房改造等建设;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教育培训机构;兴办养老护理、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广告、演艺、影视制作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和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

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发起或参与设立地方商业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投资现代物流、共同配送物流网络;投资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

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引导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进一步降低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金比例。

要在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

建立和完善民间投资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要设立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中介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组建科技银行、社区银行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拓宽民营企业信贷供给渠道。大力发展为民间投资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信贷担保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通过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投资主体贷款增速。进一步发挥保险、信托、期货、融资租赁等机构作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新型投融资模式,促进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效对接。同时,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设立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一批产业投资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不断扩大股票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债权融资规模。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探索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本。

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在“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县城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有效缓解县城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县城建设

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搞好用地改革,确保建设用地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将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为建设预留地,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区工业以及城镇基础设施、民生用地、生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对县城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收和储备,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县城发展储备建设用地。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节约集约、保障民生、统筹城乡”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点保证县城发展、民生工程、低碳环保产业等建设用地;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及计划指标的安排,重点向县城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适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要通过三年时间,探索出有本县区特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尽快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

六、提高县城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为导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加快和完善县城路网建设。以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和人均指标为支点,加快主要道路建设,逐步形成合理、便捷、通畅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保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推进优质服务、换乘方便、准点快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客运交通体系建设。城区要下大力气搞好城市主干道建设;神木、绥德、米脂要大力推进县城过境道路建设;府谷、横山、吴堡、清涧、子洲要着力完善县城路网体系;靖边、定边、佳县要加快城区道路改造步伐;榆横、榆神工业区要进一步完善园区路网、对外联系通道建设。力争到2015年前,实现城市干道系统机动车平均时速达到40公里以上。同时,各县区还要加强停车场设施建设,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加快城市美化建设。城区美化方面,要开辟城市中心绿地,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形成点、线、面和乔、灌、花、草有机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区要进一步提升绿化理念,完善绿化体系,加快公厕建设和巷道、城中村改造进程;神木、府谷和横山、绥德要加快旧城区改造和县城周边绿化建设;米脂、清涧在加快县城周边绿化建设的同时,要下功夫整治城区环境;靖边、定边、子洲要在加快县城广场建设的同时,有效推进城区绿化实施进程;榆横、榆神工业区要在狠抓园区建成道路绿化工作的同时,加快园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和公厕建设。高速路、铁路出入口和重要河流沿线美化方面,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绥德、米脂、佳县、吴堡、子洲要搞好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沿线周边的美化建设,神木、靖边、米脂、吴堡、清涧、子洲要着力推进境内铁路出入口和沿线周边的绿化美化建设;佳县、吴堡也要注重黄河沿线尤其是县城段环境治理和绿化美化建设。争取到2015年前,有3-5个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加快教育卫生等民生服务设施建设。以教育、文化、卫生等为代表的城市民生设施是城市基本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市良性发展的内在动力。榆阳、府谷、靖边要加快城区中小学、多厅制星级影院等工程建设;神木、横山、定边、绥德、米脂、吴堡、子洲要加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工程建设;佳县、清涧要加快中医院和县医院搬迁等工程建设;榆横、榆神工业区要加快园区小学、行政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城区、榆横工业区和神木、横山、靖边、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要进一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府谷、绥德要全面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定边和榆神工业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方面,城区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神木、府谷等县要加快垃圾中转站等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城区和靖边、定边还要加快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榆横、榆神工业区要在尽快建成垃圾处理场的同时,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及排渣场设施建设。

加快县城供水、供气和供热设施建设。供水方面,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现有供水管网日常检测、维护和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各县区要在加大辖区水源地保护力度的同时,神木、府谷要加快新区供水设施建设,横山、靖边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努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供气方面,城区、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米脂、子洲等县已具备燃气供应条件,要确保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绥德、清涧等未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要在用气指标不足问题上狠下功夫,加快燃气输配管网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十二五”末,实现所有县城气化目标。供热方面,城区集中供热关乎民生冷暖,各县区要在加快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门窗、墙体的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技术改造,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热能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的同时,加大城区热源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城区、神木、府谷和榆横、榆神工业区等要进一步增强热力供应,扩大热网覆盖面,提高城区集中供热率;横山、靖边、定边、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要加快启动城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前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50%以上。

大力推进住房建设。随着县城建设加快推进,住房供应问题将日益凸出,预计到2015年,全市需新建各类住房58.6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8.8万套(户)。各县区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合理规划住房布局,体现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努力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确保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中省资金争取力度,克服困难,挤出一定财力,加快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县城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基本、合理的住房需求。商品住房建设方面,要在确保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山地、荒地等非耕地,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小区,积极推进节约、生态、宜居居住区建设。要创新设计理念,提升建筑品位,大力引进和推广绿色、生态、可持续建筑,着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物业管理方面,到2015年全市要新增物业管理面积584万平方米。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规范诚信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七、推进工业集中区及水源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各县区要把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拉大城市骨架紧密结合,加快麻黄梁、清水、庙沟门等24个工业集中区建设,要对现有布局散、规模小、水平低、资源消耗大、污染源多的工业园区进行有效整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效”合一。同时,在统筹谋划县城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产业聚集方向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引导农村非农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向县城工业集中区聚集,将工业集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的重要支撑。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城市扩容后生活及工业用水需求量将达到14.2亿立方米。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城市和工业园区发展需要,进一步深挖潜力,增强供水能力,适时启动新的水源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和工业园区发展供水需要。

八、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增强人口聚集能力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上有关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政策落实执行力度,积极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按照“5000人以下的乡镇必须撤并,万人以下的原则上都要撤并”的原则,加大撤乡并镇工作力度,争取“十二五”期间撤并乡镇达到34个以上;进一步消除制度障碍,积极稳妥地促进进城落户农民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与现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增强县城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落实中省市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使人们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九、扩大扩权强县成效,增强县城发展活力

省上确定我市神木县和靖边县为扩权试点县,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经过三年多的发展,神木、靖边在全国和西北地区百强县中的位次明显上升。为进一步扩大成效,壮大县域经济,拟再选择两个基础较好、对全局影响较大、经过三五年能实现较大发展的县进行扩权强县试点,经过综合分析,确定参照现有扩权强县政策,对府谷、绥德县进行重点培养,赋予县级政府享有与神木、靖边扩权县同等的经济事务管理权限和自行审批或管理事项,增加县级政府对县城建设发展的自主权和内在动力。

十、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加快县城建设的合力

为了实现“十二五”县城建设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夯实推进责任,市委、市政府将把加快县城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社会发展”部分的一项重要指标。市住建局、建规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体育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出台支持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

市住建局是加快县城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县城建设的综合协调、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要加快制定完善县城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指导政策、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牵头研究制定集镇房屋供给、县域工商企业按工业用地建设企业内农民工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按照《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的总体要求,提出我市年度县城建设考核的目标任务。

市建规局要加强对县城建设规划、设计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快制定保障县城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分批次、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城镇建设规划。

市国土局要加快制定举家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办法和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的具体措施。

市财政局要加快制定市县两级政府支持城镇化建设和贫困县财政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牵头制定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关于乡镇进行集镇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要在项目安排和审批上向县城建设方面倾斜,加大中省资金争取力度,指导各县区做好县城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市人社局要加快制定进城落户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主创业就业能力的相关政策和农民进城落户缴纳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牵头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保留农民户籍与待遇的过渡政策。

市金融办要加快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社会融资参与县域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牵头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市水务局要加快制定水资源保护具体措施和县城供水及工业集中区供水的实施意见。

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快制定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县城和工业集中区对外联系通道的规划,确保县城之间、工业集中区之间和县城与工业集中区之间交通便捷。

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体育局也要相应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及子女在教育、就业、文化、健身等方面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