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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现就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00户。重点实施永延线、205省道、201省道、黄河旅游环线、水利沟道整治、地质灾害点等所涉及村庄的农村危房。按照中、省下达任务的情况,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采取分期分批实施的办法。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量使用原宅基地或空闲地,不占用耕地,在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适当补助,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已经实施过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工作的村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
二、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和修缮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建设的,应符合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要求。为了统一建设标准和方便工作,涂料工程和改造前、中、后住房情况图片资料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户承担费用。根据改造建设标准要求,改造户所结余的补助资金可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统一规划设计后,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
(三)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同步推进。要适当安排相对集中5户以上节能示范村。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危险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翻建新建(D级)住房每户最高补助为12000元,修缮加固(C级)每户最高补助为8000元。在此基础上,凡属于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的家庭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增加。同时,对采用建筑节能的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资金2000元。
四、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兑现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审批公示施工→验收→兑现。
(一)申请。危房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填写《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表》。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拟定资助对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逐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上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复核,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逐一进行鉴定确认、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补助标准确认。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予以审批,并反馈到本村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乡镇并说明理由。
(五)施工验收和兑现。审批通过的危房改造户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要求自行改造,住建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改造完成后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委会进行逐个验收。改造户必须依照合同完成预算工程量80%以上,完成预算总量80%以下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工作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五、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是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要按照《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帐、专管、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拨和占用。
(二)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中、后住房情况等图片资料要整理归档。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三)信息报告。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负责人,每月底前将改造进度、资金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四)技术服务。危房改造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纸、预算投资和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参考;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科学规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上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高明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刘志生同志担任,住建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扶贫办、新农办、以工代赈办和相关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与各乡镇签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责任书,各乡镇要与村委会、危改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各负其职,抓好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考核目标。
(三)项目捆绑,资金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搞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民政局、农业局、新农办、扶贫办、广电局所实施的项目配套危改工程全面实施。
(四)明确职责,抓好示范。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农村支农项目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住建、民政、农业、新农、扶贫、广电等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对口支农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监督、鉴定核算、验收兑现。同时,要抓好示范,树立典型,改造内容要全面,建设标准要提高,集中连片,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确保农村面貌、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