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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烟叶采购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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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烟叶采购工作安排意见

各种烟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政策,维护国家、企业、烟农三者利益,确保我县2012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两级烟叶收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烟叶收购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县烟叶收购工作从2012年9月15日开始,2012年11月5日结束。原则上不再延长收购时间,各乡镇、烟草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烟农所产的烟叶收回。

二、严格计划,强化管理,确保2012年烟叶收购任务顺利完成

(一)严格执行合同,有组织、有计划实施收购。各烟区乡(镇)、烟站要严格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认真履行产购合同,做到合同内烟叶全等级收购,无合同、合同外烟叶不予收购。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严肃收购纪律,严格IC卡管理,完善收购制度,规范收购流程,确保今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落实“入户预检,袋装封签”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一是要继续推行挂样分级、标准扎把、袋装封签等收购制度,切实加强对预检人员的监督考核,彻底从源头杜绝混部位、混等级、混色域、混异物等掺杂使假问题,努力提高烟叶等级纯度。二是要坚持国家烟叶收购标准,严格执行烟叶收购工作“五条纪律、六个严禁、七条要求”,不准压级压价破坏国标的严肃性,更不准抬级抬价损害国家、企业和烟农的利益。

(三)加强专卖管理,全力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按照“源头治理、区域控制、部门联动、专卖巡查”的体制,管住烟农,管好干部,控制外流,稳定税源。一是各烟区乡镇必须将烟叶收购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点,实行乡镇领导包站责任制,积极配合烟站,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通过与村组签订交售目标责任书,领导轮流带班,24小时巡查以及抽调乡镇干部驻村监控等形式,从源头上控制烟叶外流。二是县烟草局要会同各乡镇加强《烟草专卖法》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遵法守法,严格执行生产收购合同。各烟区及周边乡镇要提高警惕,组织专人实行24小时检查和巡查,县交警大队、各基层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要通力合作,加大稽查力度,积极配合烟草局做好烟叶巡查工作,杜绝烟叶外流现象发生。三是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涉烟案件一律在县烟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安参与、烟草局主办,案件办理中的罚没款,要全额上缴县财政,罚款由财政局按80%返还,没收款全额返还,作为烟草局办案经费。四是严格落实奖罚政策。对今年在烟叶案件查办中,凡举报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结案后按其案值的10%给予奖励;乡镇、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或个人协同办案的,结案后单位按案值的10%奖励,个人按50—200元/天予以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村组干部不负责任,造成本村(组)烟叶外流一次在2000斤以上或累计达5000斤的取消年度干部报酬;村(组)干部带头倒贩烟叶,一经查实,由案件主办单位通知所属乡镇严肃处理,同时给予所属乡(镇)长通报批评;烟草专卖、公安干警、烟叶检查、巡查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国家公职人员与烟贩内外勾结,收受贿赂、私放烟叶或为烟贩充当保护伞、开道、送烟出境的,一经查实就地停职,流失税金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烟叶收购环境。烟叶收购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增收、财政增长和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烟叶收购工作。一是县上成立烟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来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侯云军、烟草局局长王旺学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烟草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邮政局、各烟区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草局,王旺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今年的烟叶收购和专卖管理工作。各烟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安排一名副职领导驻站协调指挥,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二是监察、质监部门要立足本职,围绕烟叶收购大局,不定期深入烟区,倾听群众的意见,加大督查力度,严惩烟叶收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问题。

各烟区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烟叶收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