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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居惠民项目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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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居惠民项目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社会保障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构筑幸福大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以搬迁、改造和重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居”惠民工程,逐步把居住在危漏土坯房、单家独居户、茅草房、土窑洞的困难群众搬迁到交通便利的村庄、集镇或乡镇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养老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居住和生存发展问题,让困难群众更加充分地沐浴到党和政府的阳光,着力打造“共建共享、阳光普照”的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1、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论证,合理布局。

2、节约资源,集中建设。坚持向适宜生产、适宜居住、基础设施好的地方集中,坚持“搬迁一处、复垦一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3、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对搬迁、改造或重建户,特别是特困建房户,必须依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县镇审核的程序进行确定。

4、整合资金、多方共建。实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办法,整合民政、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资金,对特困建房户进行集中捆绑使用。

5、分步实施,先急后缓。从县情、镇情、村情、民情出发,先急后缓,宜搬则搬,宜建则建,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计划用4年时间(2012年1月—2015年12月),在全县8个镇123个行政村,搬迁、改造或重建2800户,彻底解决9968名困难群众居住和生存发展问题,实现生活质量、居住条件、幸福指数全面提升,为加速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政策

1、对农村无经济能力的95户特困建房户每户补助7.3万元共693.5万元,其中民政局灾后重建补助款每户补助2万元共190万元,住建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2万元共114万元,残联助残危房改造每户补助5000元共47.5万元,扶贫办“三无户”住房补助每户补助1万元共95万元,县财政局每户补助2.6万元共247万元。

2、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符合危房改造、助残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移民搬迁、秋淋灾后重建等补助政策的建房户,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分别予以补助。特别困难的可进行资金捆绑使用,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建房标准

对95户特困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为80平方米,对一般重建户和集中搬迁户,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00—120平方米。新建房必须按照国家7度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屋面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设置底圈梁和四角构造柱,墙体砌筑应采用水泥、白灰混合砂浆。

六、实施步骤

“阳光安居”工程计划用4年时间(2012年—2015年)分步实施。

2012年1月—2012年12月,首先完成1600户5680人重建任务。主要对秋淋灾害倒房户、危漏土坯房、茅草房、土窑洞进行重建。

2013年1月—2015年12月,分三步走,三年完成1200户4288人建房任务。其中2013年完成500户1785人,2014年完成400户1430人,2015年完成300户1073人。主要解决有一定经济能力但无力独自建房户和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高崖滑坡地质灾害搬迁户、单家独居户以及危房改造户。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建房的独身户全部安置在乡镇保障性住房或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在集中搬迁点的工程建设中,要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特别是要做到“六通”和“五有”(“六通”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通;“五有”即:有一个小广场、有一个便民商业网点、有一个医务室、有一个垃圾收运站点、有一个“农家书屋”),并同步推进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的“一池六改”工作,逐步形成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电力局、国土资源局、残联、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电信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阳光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阳光安居”惠民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困户建房由各镇人民政府委托所在村村委会负责抓好实施。

2、夯实责任。县财政局要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加强对重建搬迁资金管理;县住建局要积极做好搬迁住宅规划及危房改造工程;县民政局要切实作好重建搬迁及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保障工作;县扶贫办要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县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县交通局要确保集中搬迁点道路畅通;县水利局要集中解决集中搬迁点人畜安全饮水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点治理和搬迁后复垦工作;县电信局要保障网络及通讯的畅通;县林业局要做好集中搬迁点的绿化建设工作;县卫生局要做好集中搬迁点的住宅卫生间改造及相关医疗设施配套工作;县环保局要解决好集中搬迁点的环境、节能及污水排放问题;县农业局要做好沼气池和节能灶、太阳能配套推广工作;县电力局要做好各搬迁点的电力配套工作;县审计局和监察局要加强对搬迁、改造、重建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要把“阳光安居”工程作为“五包促五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质量和进度。

3、强化考核。县督查督办室、县考核办要深入重建搬迁一线,定期对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县上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