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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筹城镇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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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筹城镇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科学发展和后发赶超步伐,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后发赶超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城市要发展、农村要发展、农村要更快发展、以实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在正确把握我国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矛盾、新挑战、新机遇和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绿色、实现后发赶超的必然选择,是全市城乡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坚定的决心、统筹的方法、创新的思维,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这个根本目标,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大力促进城乡改革联动,努力走具有特色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

二、准确把握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围绕“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六个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市场体制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建设“四大基础工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三个集中”、“六个一体化”、“四大基础工程”的统筹城乡基本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山区、丘区、湖区等不同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统筹城乡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

——先行先试、分步实施。坚持规划优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市、区县(市)、乡镇都要开展统筹城乡建设试点,通过试点先行,抓出成效,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放思想,创新探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积极主动地投入统筹城乡发展工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相结合,围绕中长期目标,着力抓好当前重点,稳中求进,注重可持续性。

(三)目标任务

围绕“三个集中”、“六个一体化”、“四大基础工程”的总目标,根据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12年到2016年,用5年时间,探索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城乡一体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机制和统筹城乡发展模式。

——全面完成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颁证工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推行以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土地流转,确保全市耕地流转每年新增5%,达到60%以上;

——推进集中居住区建设,每个区县(市)建成2个以上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集中居住区;

——实施田、水、路、林、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6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20万亩以上;

——全面完成农村清洁工程目标任务,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得到较大改善;

——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相互结合、充分监督的民主管理体系;

——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水平,力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全市缩小到2.2:1。三、明确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1.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的新格局。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规划、带头守规划,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树立“全域规划”、“全面规划”理念,注重城乡的互补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做好功能分区,完善规划布局。

2.突出城乡一体规划的重点。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促进“三规”协调统一。完善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突出抓好市区、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和示范镇为重点的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将村民建房纳入规划控制范围。制定城镇居民安置小区及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

3.保障城乡一体规划的执行。加强基层规划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区县(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规划、国土管理机构合并运行、联合审批的机制。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编制、测绘、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的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3%作为城乡统筹规划专项经费。

(二)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4.完善确权颁证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确实权、颁铁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权属,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权给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确权给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加快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登记发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确认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林权证、经营权证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发,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发放,林权证由林业部门登记发放,经营权证由经管部门登记发放。确认房屋所有权,建立城乡房屋统一登记制度,由市、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颁发房屋产权证。

5.规范确权颁证程序。实施“八步工作法”,即宣传动员精心安排、清理核实人地实情、拟定通过确权方案、审查批准确权方案、组织完善承包合同、提出确权颁证申请、受理申请并公告、核销旧证颁发新证,确保登记发证程序规范。要严格清理认定土地和房屋的归属、四至界限及面积、用途等,确保登记发证数据准确,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和房屋的确认要向社会公开告知。要始终坚持“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作主”的工作原则,运用民主方法,把确权登记的主动权、决策权交给群众,确保确权颁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6.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房屋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2012年每个区县(市)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市全面推行,2014年扫尾完成任务。

(三)加快以土地信托流转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土地流转步伐,进一步促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7.巩固深化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试点。进一步规范土地托管公司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托管公司资本运作,推动资金升值的办法。稳步扩大土地信托范围。加大农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8.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加大草尾镇土地信托流转经验推广力度,2012年在更多的乡镇推行土地信托流转,到2014年,每个乡镇都要开展土地信托流转。建立农村土地信托流转长效机制,推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规范流程,切实纠正不规范的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定价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规避流转风险。

9.积极推进多种流转形式。鼓励农民通过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农技、农机、农资、农村金融、农村市场等服务体系,帮助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遇到的难题,提高土地流转经营效益。扩大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和渠道,逐步做到全市联网、同步。

10.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参与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建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基地,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四)积极探索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

11.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以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坚持“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住房、农民自行新建住房,要力争在集中居住区建设。凡农村居民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城乡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拆迁安置的,应当按“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风格、统一管理)要求建设集中居住区。

12.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区县(市)要出台鼓励农民集中居住的具体方案,做好集中居住规划,完善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和创新建成居住区的社会管理。打破村域界限,允许不同村域的居民共同建设集中居住区和中心村。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2012年,每个区县(市)都要有1个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到2016年,每个区县(市)建成2个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并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农村新型社区。

(五)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强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的动力

13.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家重大项目环洞庭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统筹考虑田、水、路、林、村优化布局,制定和完善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规划。围绕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集中力量成片连线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破解用地难题。在整治区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农用地整理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相结合的土地综合整理方式,建设用地整理节约指标可调剂到城镇,在市场交易。

1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土地权属所有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以及各类社会投资主体,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市、区县(市)可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中选择一部分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也可由社会投资者根据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自行选择综合整治区域,按程序申报立项。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15.全面完成农村清洁工程目标任务。到2013年,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构建垃圾收集处理和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16.实施污染防治工程和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全面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场综合利用规划,重点乡镇要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全力推进生态区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

17.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化等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均等化。促进城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共同发展。

(七)强化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民主管理

1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领导方式。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自治组织民主自治、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党员和干部管理监督、考核评议、学习培训等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19.积极创新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制。探索以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治理组织构架。选举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与村民主理财委员会相结合。完善监督内容、程序、规则,着力形成议事、决策、执行、协助、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群众的事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在农村民主建设中的作用。

20.进一步推进村级事务公开。抓好党务、村务公开,确保全市村级党务和村务公开率达到100%。抓好财务公开,每年3月份为全市“财务清理月”,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年度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单笔收支登记公开。规范公开形式、程序,村内重大财务活动事项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向群众公开。

21.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体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依靠民力,顺应民意,关注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八)发展城乡产业,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活力

22.推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和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产业布局规划。鼓励发展城乡联动、同兴共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适宜于农村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向农村布局。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农产品专业市场体系、农产品物流体系、市场信息平台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商贸、流通、金融和中介组织等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布局或建网布点。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着力点,加大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城经济和中心镇经济的培植力度。

2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流转。区县(市)要逐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流转服务和集体土地储备职能,依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24.建立金融服务平台。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努力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成立专业性的涉农担保公司,设立专项农业担保基金;鼓励和扶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金融服务和投资方式,进一步拓宽农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

25.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置换的方式,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异地高效集中集约利用,增加农村土地收益。对集中居住区建设搬迁腾挪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除政策规定须复垦为耕地外,经批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所得收益除政策规定计提外,可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整体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外,可按一定比例将剩余土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所得收益除政策规定计提外,可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

26.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以区县(市)为单位,以规划为依托,制定资金整合方案,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强力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向重点工作、试点单位倾斜。

四、切实强化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与市委农村部合署办公,整合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专项预算安排工作经费。区县(市)和乡镇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门工作班子。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将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常态工作,实行工作转型,加强工作指导,合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理顺市、区县(市)与乡镇、街道的关系,加快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限下放,形成城镇工作、农村工作相互对接、良性互动的管理格局。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农村工作部(统筹办)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发改部门负责将统筹城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争取统筹城乡发展的各类项目;规划部门要制定和实施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问题,组织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资本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环保部门要认真实施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抓好生态创建工作;住建部门要切实指导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小城镇落户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民政部门要指导好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制机制;房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做好水利规划、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林业部门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农村通畅工程,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电力部门要加快农村电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资金整合,加大对基层运转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人社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教育、卫生部门要推进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文化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体育部门要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推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经管部门要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将项目和资金向农村倾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试点示范。继续抓好大通湖区、高新区东部新区统筹城乡试点工作,抓好沅江市草尾镇统筹城乡发展试验镇工作,把统筹城乡发展试点与加快城市改造结合起来、与加快园区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城镇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重大项目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区县(市)、乡镇都要选择合适的地方、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先行先试,加大工作力度,着力面上推广,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在未来五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远景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新动态、新典型、新经验和新亮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区县(市)党校要将统筹城乡发展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把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运用考评成果,把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落实情况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评结合起来,实现奖优罚劣,确保工作实效。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会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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