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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体制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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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体制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和健全就业和失业保险制度

1.落实国家、省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我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立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各项补贴标准。切实加强部门配合,简化工作程序,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和企业吸纳就业。

2.突出解决重点人群就业问题。

(1)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对“4050”人员、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城镇退役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积极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实施“一帮一”就业援助。今后三年,每年由政府出资购买1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托底安置。

(2)出台并落实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村官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和技术类公益性岗位每年空岗以及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中,按一定比例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全市新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对统一招聘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给予一定加分,并优先录用。对参加“三支一扶”等国家规定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按规定给予加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配套,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深入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村道路维护、农村乡镇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力度。

(1)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均等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岗位信息两个数据库,定期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城乡联动召开综合和专场用工招聘会,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网站服务功能,努力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高用工求职匹配成功率。

(2)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城区就业示范街道的试点示范工作。今后三年,全市每年选择25个乡镇和一定数量街道进行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乡镇、街道要充实人员力量,市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通过试点示范提高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探索促进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就业的长效机制。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督促检查,推进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充分发挥技师学院等各类技校、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质量;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今后三年每年实施企业职工培训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2.3万人,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5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1100人。

5.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从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入手,不断完善我市创业扶持政策。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使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达到6000万元以上。不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促进城乡创业者发展。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办创业大讲堂,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已创业成功的,大力开展创业提升培训,增强创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加强九华、高新创新创业园两个“省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创建扶持力度,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给予培训、社保、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全面开展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今后三年每年培训和扶持各类城乡创业者5000人,创造新的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应参保而尚未参保的单位及职工,要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使其树立参保意识,防范失业风险。建立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开展失业预警工作,跟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变化情况,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失业的行业和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养老保险制度

7.加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到2012年,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1)进一步推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城镇各类职工均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制定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不稳定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积极做好参保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续保的,按历年缴费基数补缴;2012年1月1日后续保的,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缴。对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

(3)积极推行困难企业职工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停产关闭的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企业和个人申请,可以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分户缴费之前的欠费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由职工个人或企业按原申报基数进行补缴。

(4)加快清理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对已列入破产改制计划的国有工业企业,2011年之前(含2011年)的养老保险欠费,由企业在2011年内将做实个人账户部分缴足,余额部分办理挂账手续,待企业破产改制时清缴。

(5)积极开展城镇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工作。推动城镇未参保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特别困难的未参保人员,研究制定协保办法。

8.切实解决特殊群体有关企业养老保险问题。

(1)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病退条件职工提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经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40周岁以上(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0周岁),未达到病退年龄条件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比照提前退休办理手续,按规定计发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放。职工提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至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一费一金”,在企业破产改制时一次性预留。

(2)补发企业拖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尚未改制、破产关闭的企业,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以来,参保企业在实行差额结算办法期间拖欠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分级负责、谁欠谁补、政府帮助”的原则,在2011年底以前将企业拖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9.加快推进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完成老农保基金整改。2011年选择1个县(市)开展试点,2011年全面推开。

(2)在工业园区试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园区企业招用户口在农村的务工人员,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

(3)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10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到位。同时,要逐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城市规划区内2010年10月1日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助。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统一转户口及部分失地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应支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可用于补助个人账户。

10.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区建设。在高新区和九华、昭山、天易示范区开展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区建设。充分运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将示范区内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农民等群体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2011年至2012年在高新区和九华示范区开展示范区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4个示范区的建设。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11.全面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1)完善参保政策。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缴费参保;经济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着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提供资金保障。制定自行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终结时间的界定办法,将该部分企业关闭前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研究制定因各种原因暂无法实行破产改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督促正在破产改制企业严格按规定预留退休人员医保资金,确保退休人员全部参保。2011年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2011年,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3)切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积极实行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整体登记、统一参保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2012年,各级财政(含中央、省级补助)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对于个人缴费有困难的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按规定予以资助。加强部门联动,督促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全员参保。出台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法,2011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让城镇居民医保成为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主渠道。

1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1)提高住院费用封顶线,2011年职工医保年度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万元和15万元,以后根据工资增长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

(2)推行并逐步完善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1年分别平均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别平均提高到80%、55%以上。

(3)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费用统筹试点,逐步降低门槛,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额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4)进一步放宽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适当调整床位费和高值内置耗材等项目的统筹支付标准,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13.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6个月支付量左右。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之间的互通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市跨地区互认制度和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建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2012年实现市辖区医疗保险由市级统一管理,2011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14.发挥医疗保障的引导监督作用。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管理方式,改进监管措施,实行医疗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合理支出。

15.逐步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建立老工伤费用财政预算制度,出台管理办法,设立相关管理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出台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待遇问题解决办法,将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16.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个人负担,对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项目内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相关费用纳入全额支付范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在扩面过程中加大与其他险种协同推进的力度,切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确保基金稳健运行,切实保障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建设

1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提质改造,增设服务窗口,添置相关服务设施,提高工作效能。在河西地区新建一个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满足河西地区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2011年重点搞好现有人力资源市场提质改造、河西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2012年主要搞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网站服务功能。

18.加强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对现有的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进行场地改造,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新建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将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职能下沉至政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河西、河东地区新设立社会保险服务经办点,方便老百姓就近就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19.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增加人员力量。市、县市区财政要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投入机制,确保基层平台工作正常运行。明确基层平台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素质,增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能力。

20.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为全市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启动运行企业养老保险新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不断完善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新信息系统。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网站建设。逐步将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到城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零距离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