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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省、市政府有关道路物流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围绕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大物流建设的目标,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物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物流信息化建设和城乡配送网络建设为主要抓手,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管理引导、服务引导,提高我市道路物流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序,提升科技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起货畅其流,快捷经济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服务区域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500万;继续扶持2个市级龙头企业的物流发展项目建设、2个市级物流基地建设,争取完成投资4500万。新建4个农村货运站(网络站);完成39家危险品运输企业通用软件安装,实现电子运单上传,完成物流基地和集装箱两个专业软件试推广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物流基地建设
引导推进物流基地建设,要以《省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为指导,全面实施《市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构建本市物流站场体系。在做好年度申报工作基础上,建立扶持基地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机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省交通大物流扶持引导资金补助挂钩。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配套、征地拆迁等问题。做好物流园区建设工作,开启陆通物流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天啸物流仓储设施改造,促进相关企业协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物流节点网络体系。
(二)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物流龙头企业要按运输类、站场类和综合类等业务领域,分类择优加以培育扶持。务必要把省政府、省厅、省局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好,并要争取出台地方性的有利于龙头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龙头物流企业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促进货运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引导龙头物流企业应用物流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努力,培育2—3家服务区域经济,具有省内乃至国内影响力和示范、品牌效应的市级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三)加快“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推广
要引导道路物流企业把通用软件与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相结合,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信息交换相关标准以及承担实现标准必要的基础服务,牵头推进与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联网,实现物流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完成50家以上物流企业(特别是辖区内重点联系企业)通用软件的推广工作,形成自我复制和发展的良性机制,初步建成道路物流企业公共信息平台。
(四)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
以城带乡,巩固、延伸综合运输服务网络。通过合用、拓展、共享等手段开展交通、邮政合作,最大限度提升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农村货运站场建设、农村客货运一体站建设,特别是镇、乡、村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全市新建5个农村货运站(网络站)、5个客货运一体站。以现有13个乡镇小件快运联盟为基础,通过利用农村公交系统,进一步推动小件快运网络基本覆盖到全市60%以上的重点乡镇,并且初步实现城乡配送的“门到门”服务。
(五)大力发展甩挂运输
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同时加快对老旧车辆、高耗能车辆的淘汰,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管理,为甩挂运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市组织1—2家具备一定资产规模、企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并有一定数量的牵引车和挂车、场站设施等基础条件的规模化运输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通过提高试点企业的运输效能和运输转换效率,发挥出其示范效应,逐步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道路物流运输体系。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着重构建“两个工作小组”:一是完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相关扶持细则,统筹指挥各项工作;二是建立以运管部门为核心、重点示范企业为基础的信息化服务小组,为接受通用软件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合力推进,努力营造有利于道路物流业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局物流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结合本年度确定的一批物流重点建设项目,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工作对策。同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的工作部门和人员,把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定期召开重点道路物流企业恳谈会,了解企业真实诉求,讨论解决方案。
(三)加强物流人才培养
抓好人才培育,各级交通部门和物流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物流专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为道路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引进物流职业经理人、高校物流专业毕业生,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等途径,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短期挂职交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物流人员的交流学习。
第二篇
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和《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做大做强我市现代物流产业,推进海峡西岸航运物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扶持的项目与企业
(一)重点扶持的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的物流示范项目,省、市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已认定的市重点物流项目,以及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
(二)重点扶持的企业:国家“AAA”级以上(含)物流企业,列入省级物流规划的重点物流企业,已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全球企业500强在厦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物流运营企业。
(三)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负责市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及企业认定工作,依照《市重点物流项目和企业认定(试行)办法》,每两年进行资格确认。
二、加强用地保障
(一)优先保障物流新增用地,涉及农转用的优先列入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物流项目集中布局,对进入市级规划物流园区的物流项目、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的物流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物流建设项目涉及填海用地的,依法依规减(免)缴海域使用金;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
(二)新增现代物流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按用途确定。其中仓储物流业项目用地,按工业基准地价确定挂牌起始价,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的7%和15%。仓储物流业项目中的配套商业设施用地,按商业基准地价50%且不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确定挂牌起始价,与仓储物流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
(三)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四)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仓储、包装、运输装卸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一)加大相关产业引导资金对物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其它相关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的综合效用,重点支持全市物流业重点项目和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物流业重点企业的服务品牌建设,支持物流业技术创新与业态创新,支持物流业重大发展课题研究、编制物流业行业规划与集聚区发展规划,支持开展物流业重大招商活动。继续实施财政贴息、专项奖励等形式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优化计征办法,降低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负担。对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采用差额征税的办法(即扣除代收代付的运输、仓储、包装、分拣、装卸、加工等费用)。重点物流企业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给予三年扶持;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允许物流企业将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融资费用列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对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在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0%奖励。
(四)鼓励制造企业分离物流服务。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能力等资产,组建独立的物流公司,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分离当年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部门奖励分离主体企业;对从工业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物流服务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级收入部分的20%,由财政部门奖励新设立的物流服务企业;分离后的物流服务企业如纳税有困难的,其自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当年按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50%予以减免,次年按25%予以减免。
(五)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我市物流企业,其间发生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符合特殊重组规定的物流企业,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对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转移行为,符合条件的,市地税部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腹地。对企业拓展内陆市场、开辟新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航运中转等业务,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企业前往闽粤赣十三市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布点设网拓展发展空间,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以及企业以为依托,到内陆地区新建物流中转集散基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七)鼓励设立物流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到设立物流企业。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AAAA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新设立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其在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0%的扶持。
(八)鼓励物流企业改造升级。对企业购置的专用运输设备、仓储设备等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准予在征收所得税前列支;物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含物流企业用于自身发展的软件服务外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物流企业为改造升级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出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
(九)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给予等级升级企业一次性补差奖励20万元。
(十)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海港EDI平台、空港EDI平台、电子商务中心EDI平台的整合和完善。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给予补贴二年。
(十一)鼓励人才培训。市人事、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物流专业人才(如物流师)和物流专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培训计划和盘子。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专业人才,通过物流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物流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现行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定额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二)鼓励发展“绿色物流”。物流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