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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规模提升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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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规模提升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推进"四季仙果之旅"品牌培育,加强对农家乐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拓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渠道,根据省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四季仙果之旅"品牌培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推进农家乐提档升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绿色家园、休闲"主题,以休闲旅游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农旅双赢为目标,依托我市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和业已形成的农家乐特色村(点),逐步发展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经营规范、较具潜力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的提档升级,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和旅游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2、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村点并建,规范与提升并重,建设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10个,省市级主题农庄5个,高质量培育一批星级农家乐经营户,使农家乐成为全市休闲旅游的重要节点、农村发展的创新平台和创业富民的重要领域。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持续经营原则。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传统特色产业,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适度开发,持续经营。二是坚持立足"三农"、突出特色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托农村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民俗文化、传统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区域和农耕文化特色的餐饮、民宿、娱乐体验、运动健身、养生休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传统加工及创意加工等产业,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三是坚持产业联动、综合开发原则。综合考虑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与农业、农民、农居等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与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联动发展和产业融合,提高农家乐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四是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帮助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同时要建立符合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特点和实际的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引导农家乐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加快创建促提升。一是加快创建一批特色村(点)。以"四季仙果之旅"特色游线为重点,依托历史文化名胜、自然风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地等,大力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积极推动农家乐特色村(点)提档升级,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零星分散向串点联线转变,由单一功能向综合服务转变。全市每年力争新创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1个,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2-3个,发展一批星级农家乐经营户,每年选择1至2个村(点)作为高星级品牌农家乐进行重点培育创建。二是培育建设主题农庄。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要求,围绕凸现农村休闲、农业观光、农俗风情等各种主题,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农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兴办建设主题型农庄,深度开发农家乐"吃、住、游、玩、购"等旅游功能,使主题农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不断发展壮大。近年内重点培育农家乐主题农庄1-2个。三是继续抓好一批精品工程。积极引导基础条件好、市场前景广、发展后劲强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完善设施、优化服务、集约经营,进一步增强旅游接待能力。每年培育创建1-2家省市级精品工程。

2、注重"软件"促提升。一是提升文化内涵。各地和各特色村(点)要切实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整理挖掘优秀民俗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神话传说、农谚民谣、祭祀庆典、农耕器具、饮食习俗等文化元素,积极发展彰显地域文化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积极推进农家乐摄影基地、绘画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乡村实地采风写生活动,提高农家乐的文化品位。扎实开展农家乐乡村风情体验实践活动,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成为"假日农民",在吃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购农产品中体味农家文化。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在总结提炼农家乐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发一套农家特色菜肴,编写一册服务指南,指导和推动农家乐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特色化发展。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切实加强农家乐经营户主、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农家乐各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年组织一期农家乐研修班,重点对已命名和新创建市级以上特色村(点)的负责人开展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指导,把先进的旅游服务理念引入农家乐经营管理之中,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的市场营销能力、旅游接待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要切实抓好农家乐餐饮、管理、服务等业务技能培训指导,为整体提升农家乐品质奠定基础。

3、加大投入促提升。一是财政设立农家乐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农家乐特色村(点)创建奖励、星级农家乐经营户达标奖励、提档升级项目奖励。二是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家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供电、供水、通信、交通、旅游、卫生、水利、安全、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中转等设施。三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提升农家乐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

三、政策奖励

为加快品牌培育,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市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50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称号的奖励、星级农家乐经营户达标奖励、提档升级项目奖励、对外宣传推介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等。

1、对开展创建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评定的经营户(点)给予奖励。

①对被评为二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0.5万元。

②对被评为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主题农庄、精品工程的村(点)奖励2万元;对被评为三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1万元。

③对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主题农庄、精品工程的村(点)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五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4万元,被评为四星级的经营点(户)奖励3万元。

2、提档升级项目奖励。

要与"四季仙果之旅"品牌打造相结合,对"四季仙果之旅"沿线的农家乐和其它已经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点)、三星级及以上的经营点(户)的提档升级予以重点支持,当年有建设改造项目,且投入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

3、对外宣传推介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10万元)。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农办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相关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共同为推动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的提档升级做好服务工作。

2、加强管理、有序实施。一是规范程序。省级、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主题农庄、精品工程创建,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及星级评定,均遵循村或经营户(点)自愿申报的原则,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市农办申报。省级、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主题农庄、精品工程创建和三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的工作,经市农办实地踏勘后,再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向上一级申报,通过上一级验收后,资金的奖励以上一级的发文为依据。二星级评定的工作,由市农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考核,星级的评定及资金的奖励以发文公布为准。提档升级项目由市农办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建设计划筛选确定后发文公布,资金的奖励以市农办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后发文为依据。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农家乐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相互合作和业务指导。选择1至2个农家乐特色村(点)不定期地开展样本分析,及时掌握季节特点、客源变化、游乐项目等农家乐经营状况,增强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注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经常性开展农家乐卫生、消防、食品、环境、设施、项目等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和经营户(点)要及时摘牌。四是强化行业自律。积极鼓励农家乐特色村(点)组建农家乐行业协会和农家乐服务中心,引导各地农家乐村(点)自愿联合起来,对内加强服务和行业自律,对外树立统一品牌形象,保障游客权益,避免出现恶性竞争。

3、强化考核、动态管理。根据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按照农家乐特色村(点)认定办法、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对申报的村点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并按规定奖补。同时,强化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对已命名的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复查和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