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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预防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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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预防工作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法制和群众的力量,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立体地震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其他地区达到2.0级,海域达到3.0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和速报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强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特大桥梁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地震监测和速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通过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地震预报信息统一制度。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谣言,要及时澄清、有效处置,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经费,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组织乡镇等基层单位落实兼职人员或志愿者,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等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三、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地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

(二)着力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三)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中心村和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等的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住房改造中,示范推广抗震设防的农居房图样,积极引导农民在建房中采取科学的抗震设防措施。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居建筑抗震知识,加强技术服务,着力提高他们的防震意识和抗震设防技术运用能力。

(四)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已建的此类建设工程,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并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对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制定全省地震背景场探测工作计划,并在重点地区逐步实施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工作。

四、大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作用。整合现有的应急指挥系统等资源,加快推进省、市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地震救援数据库、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及速报系统、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准备、灾害防御、检查督导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细化完善“防、避、抢、救”等各环节预案措施,突出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演练和评估制度。尤其要针对地震应急疏散、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应急保障等重点环节和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实战水平。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地震救援总队建设,落实装备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本地区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进一步壮大地震应急救援力量。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人防、民政等部门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及物资储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按规定配置救生、逃生、避险等设施设备。

(五)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统筹民政、防汛、卫生等部门的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合理确定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防震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做好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

五、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平安市、县(市、区)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配强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项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在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统筹资源配置。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抗震设防地区城市要在今后2至3年内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但城市总体规划已进行修编的,要依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抓紧修编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三)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长效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四)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地震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深化重大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地震预测预警、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根据防震减灾事业的需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政策和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机,依托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载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多渠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防震减灾意识深入人心。加强地震信息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升新闻单位对地震突发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