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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林整改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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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林整改工作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全力争创全国生态区,加快“森林”和绿网建设步伐,提高我区林分质量,培育优质、丰产和高效的森林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低效林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低效林改造是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林分结构、优化森林质量的一项常规性措施,是提高林地产出水平、增加林业经济效益和确保林农增收的有效手段。我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40.67万亩,由于人为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导致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差、经济效益低,全区林分平均蓄积量和生长量仅为2.42立方米/亩和0.23立方米/亩,林地生产力较低,制约了我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是实现我区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创建全国生态区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林农增收、林区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优质高效林分为宗旨,以现有有林地为基础,以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为前提,以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低效林改造和森林资源培育,全力推进“生态”创建,不断深化我区现代林业发展和“森林”建设步伐,努力实现“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的目标,促进林特产业发展和林区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自然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原则。低效林改造要遵循自然规律,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严禁破坏生态系统。

(二)坚持形成健康森林,生态正向演替的原则。低效林改造后,形成健康森林,生态呈正向演替,不能因改造使森林衰败或生态功能退化。

(三)坚持近自然经营,梯次改造的原则。按照近自然经营理论进行低效林改造,先伐除急需更改的树种,待林分生长稳定后,再伐除应该更改的树种,形成梯次改造。

(四)坚持因地制宜,封山育林与补植、更新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低效林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封山育林、补植、更新、抚育等措施相结合。

四、实施范围、改造对象及技术规程

(一)实施范围。各街道、乡镇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地类,皆纳入低效林改造范围。自然保护区林地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对象。林地生产力明显低于所在立地条件水平,单位面积林木生长较慢、产量较低的林分,以及因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自然因素诱导作用的影响,林分质量不高的低价值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

(三)技术规程。低效林的改造要求由区农林局根据我区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和林业生产水平实际,参照国家林业局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0-2007)及省林业厅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

五、工作流程

低效林改造工作应遵循相关林业政策,并在以下流程的控制下进行:

1.林权所有者提出低效林改造申请;

2.各街道、乡镇经审核同意后,确定低效林改造地块,报区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审核;

3.区低效林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评价;

4.符合条件的低效林改造项目,由丙级以上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单位进行作业设计;

5.行政村进行采伐前公示;

6.区农林局进行林木采伐审批;

7.具备营造林工程资质单位进行改造施工的同时,由丙级以上绿化造林设计资质单位实施监理;

8.改造结束后,由区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低效林改造工作,定期制定工作目标,负责协调处理低效林改造规划设计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各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落实资金保障。低效林改造费用为8000-10000元/亩,经费以区财政补助为主,由低效林改造所在街道、乡镇统筹使用管理。

(三)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凡纳入低效林改造的林地,须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其中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分包到户的林地,须经林权人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属于集体经营的林地,须按相关规定,经集体民主决策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得进行改造。

(四)明确改造措施。认真分析林分低质低效的原因,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树种选择、配置模式,切实落实低效林改造相关技术措施。低效林改造不得改变原有林分和林地用途,改造后的区块必须符合原有林种体系建设标准。

(五)严格采伐和更新管理。低效林改造涉及采伐林木的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并纳入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区农林局要在省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中优先安排低效林改造所需要的指标,并专项用于低效林改造。禁止借机采伐正常林分的林木和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树种。要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设计开展更新造林和经营管护工作,认真抓好种苗、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和管护等改造更新环节的质量,确保在改造采伐第二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六)强化监督意识。低效林改造一定要坚持规划设计、科学施工、全程监理、联合验收以强化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高低效林改造项目的实施质量,并落实专人,建立以小班为单位的低效林改造技术档案。

(七)活化建设机制。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行租赁、转让、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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