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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制度督查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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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制度督查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称建议提案)是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结合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特点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称代表、委员)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区人大、政协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条例,正确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充分尊重并维护好代表、委员的权利,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监督,切实发挥建议提案在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继续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实效。

(三)按照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以“提速、提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创新办理方法,加强督办考核,努力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认真做好建议提案交办工作

(四)实施建议提案交办预先征询制度。建议提案交办前,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认真查阅建议提案内容,准确把握建议人、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尤其对案由复杂、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建议提案,应预先征询建议人、提案者对建议提案的交办意见,切实提高建议提案交办的准确率。

(五)加强建议提案交办会商协调。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交办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沟通、协商、衔接,统筹确定承办单位,确保交办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格执行建议提案退办制度。各承办单位应自收到建议提案交办通知之日起10日内,网上认真核对建议提案内容,对确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退办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办件须经交办单位商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并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后再次交办。

三、不断改进建议提案承办工作

(七)完善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

(八)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代表、委员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商请区政府办公室或报请区政府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办理工作。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或超出本单位权限、相关部门协商意见不一致,需要区政府或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协调解决。

(九)强化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分工协作制度。凡涉及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须明确主、协办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和会商机制建设。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并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参加与建议人或提案者的面商、座谈等活动。

(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沟通。各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前与建议人、提案者进行面商的沟通联系制度,对每一件建议提案的答复,必须确保100%的面商率,并切实提高局级领导带队面商率。对列入区人大、政协重点建议提案的,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进行面商。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可走访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也可采取邀请建议人或提案者集中座谈面商等形式,通报办理情况,听取办理意见。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积极探索并案办理、集中面商等办法,提高办理实效。

(十一)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联系沟通,领会掌握建议人、提案者的真实意图,随时通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选择1—2件建议提案,邀请建议人、提案者全过程参与调研和办理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工作监督。

四、切实抓好建议提案答复和落实工作

(十二)积极做好建议提案的采纳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解决、落实的具体时限和预期目标,逐步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也要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者说明原因,及时给予答复,争取理解和支持。

(十三)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面商、沟通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格式进行书面正式答复,答复内容应加强针对性,突出主题,言简意赅,并及时寄送建议人、提案者。答复意见应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代表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

(十四)不断改进建议提案的承办反馈工作。要切实发挥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的监督评价作用。各承办单位要严肃办理纪律,不得在面商过程中要求建议人、提案者填写《征询意见表》,干扰建议人、提案者对承办工作的评价反馈。

(十五)切实做好不满意件的办理工作。对代表、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的需再次办理的反馈后,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协调,切实做好再次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对不满意建议和提案再次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十六)严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善始善终做好办理工作。对已落实的事项,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办理实效。对尚未落实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计划进度实施好、落实好。

五、加强督查考核

(十七)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改进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提高督查效力。重点关注涉及部门职能交叉导致承办单位相互推诱、办理落实难的问题,通过组织专项督查、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等方式,并视情邀请代表、委员和区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切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八)扎实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区人大、政协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督促检查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确保办理实效。

(十九)完善建议提案办理考核办法。区政府办公室要结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向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提出有关改进考核办法的建议,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督促引导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十)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稳岗增人、加强培训、规范制度、实行考核(奖惩),不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共同把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