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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市《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区《创建“绿色”发展低碳经济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区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1%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绿色创建、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继续深化“绿色”创建工作,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低碳型、循环型产业,鼓励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1、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由区节能办牵头,组织各街道(镇、工业区)对所属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对适合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的项目进行推广实施。
2、深化拓展企业清洁生产。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节能降耗工作长期有效抓手,在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的同时,向服务业企业拓展。严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的目的。
3、不断研究和探索科学统计方法。加大对高能耗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测与研究,及时提出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和意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区能耗情况。鼓励通过对企业的招商引资、培育扶持等方法,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目标。
4、加强绿色示范点培育。继续按照《区十大绿色示范点评选办法》的要求,创建评选出一批起到模范标兵作用的绿色先进企业、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
二、加强能源评估管理,实施用电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认真贯彻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要求。将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申报流程的必要条件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2、明确能源评估的范围和权限。对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其他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
3、加强项目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逐步推行产业类项目试运行6个月后能源利用的后评价体系,要求实际能耗不得超过能评报告中能耗水平的10%。对不符要求的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4、建立新增、扩容变压器审批制度。对装机容量在200KVA以上的新增、扩容项目一律由区节能办进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需明确变压器具体用途、项目用能标准和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区节能办根据项目性质、产业导向和产出效率进行合理用能审查。供电部门在区节能办批准后方可办理变压器安装、接电等相关手续。
三、持续开展有序用电、用足用好电力资源
1、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以用足用好区内电力资源为目标,根据市、区两级用电形势,由区发改局和供电部门牵头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按年度制定并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以高能耗行业为重点,采取阶段性停产或压低负荷的办法,合理安排企业轮休,避免“以拉代限”等简单的控制手段。各街道、镇、工业区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全区用电形势平稳。
2、积极推进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对区域内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分析,对电力负荷做到即时控制,保证高峰能降得下,低峰能用得上。
3、切实做到“有保有压”。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部门、岗位的用电,做到“有保有压”、“停机不停线”。按照有序用电原则,重点保障的用电单位不得随意接受其他企业挂靠,私自接通电源,一经发现,取消对该单位的用电保障。
四、探索电费加价管理,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1、制订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相关办法。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区域内落后产能的企业及项目单位按照先试后推的原则,适时开展电费加价管理。以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政策鼓励与市场淘汰、全面统筹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属于“十小”行业的落后产能企业在一年内自愿关停、转产或重组升级的(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目录),给予一定的奖励。
2、全面铺开城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
五、加强重点企业管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1、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逐步开展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耗对标,逐一对照《产业能效》或同行业能耗标准开展对标,准确评价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水平。对能耗水平未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倡导物流业的绿色节能发展。加大物流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节能管理和技术的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运作的实践为基础,挖掘物流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潜力;充分发挥区物流业、航运业联谊会的平台作用,促进节能增效,提升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节能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以绿色(节能)技术中心为平台,促进节能产业的集聚与发展,每年引进一批节能相关企业,并通过政策鼓励和扶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4、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要求,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做好相应的节能规划,明确节能管理目标和措施,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推动政府及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六、加强能耗管理考核,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1、制订全区能耗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工业区)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考核,明确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以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合同能源和清洁生产推行情况、企业节能改造等为主要指标,明确考核目标和工作,促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全面完成。
2、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做好节能宣传月主题宣传工作。依托绿色节能技术中心为平台,开展论坛、讲座、推介、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在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降耗成果及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绿色节能氛围。开展绿色节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全面增强对节能降耗的意识和责任感。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