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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和《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省份,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呈活跃态势,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省大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重视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够强,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用面不够广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预警信息传播体系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力争到2015年,实现气象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和产业集聚区、人口集居区的气象基础设施全覆盖,逐步消除气象监测预警“盲区”;实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20—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
三、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接收应用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移动应急观测系统、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建设,构建多灾种立体气象观测网。以产业集聚区、城乡人口集居区、重点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重点区、重点交通线路、重点流域和库区、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港口和渔港、旅游区等部位为重点,大力推进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每个设区市要建立1—2个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气象试验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建设备案、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布局,统筹推进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二)提高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对台风、暴雨、雷电、强对流、暴雪、冰冻、雾霾等强致灾天气或突发气象灾害,要加密监测、滚动预报、联合会商,努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警网格化水平。充分利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多灾种预报预警的计算分析能力。加强对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中小流域气象监测预警和海洋(港口)气象服务、交通气象服务等平台建设。
(三)加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统筹利用气象、国土资源、海洋、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运输、建设、城管、电力等部门资源,尽快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大火、海洋灾害、农林业病虫害、区域环境污染等的联合监测预警。
(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快编制本地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积极应用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成果,建立各级行政区域和高影响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完善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确定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程前,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在对上述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审查内容。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一)明确预警信息传播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准。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等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建立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紧急情况时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语音提示甚至中断正常节目予以插播等方式,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逐步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送,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数字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自动系统和气象灾害广播警报系统建设,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升级改造气象预警信息短信系统,完善预警信息直达式渠道。发挥气象电视频道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综合应急预警信息专用电视频道。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农村、山区和渔区的传播能力。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信息系统,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等部门研究制订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加强学校、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村(居)委会及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相关人员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作用,为其配置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切实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效用
(一)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细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二)落实基层防灾避险措施。争取用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建设,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监督检查办法,研究制订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标准,充分发挥基层重点企事业单位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三)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日常公益性宣传范围,纳入各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列入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的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依托各地科技场馆、气象台站等设施建设气象科普平台,大力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要安排落实必要的用地指标。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和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明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任务较重的市辖区尽快建立气象机构。依托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实现乡村两级气象服务队伍全覆盖。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计划中,要统筹安排气象防灾减灾人才引进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相应的人才政策。
(四)加强科技支撑。各地要把气象科技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针对台风、暴雨、强对流、雾霾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积极推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科技攻关。加快推进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分院建设,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平台,为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