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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建筑工程质量管制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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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建筑工程质量管制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管局,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质量强省建设,是我省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素质性、资源性问题,加快产业升级,发展生态经济,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不仅是建设工程领域实施质量强省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建筑强省战略,加快实现我省从建筑大省向强省跨越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保障群众安全健康的根本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省建设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工程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促进全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为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提供有力支撑,为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改善生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质量强省建设重大部署,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和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建筑强省战略为载体,以保障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为重点,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检查,推进科技进步,坚持示范引路,加强市场管理,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领域实施质量强省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先进技术广泛应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优势企业快速成长,人员素质显著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效应更加凸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行业规模全国领先。在继续巩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等东部沿海省份区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环渤海、中西部和东北区域市场。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20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3500亿元,省外超百亿元的区域建筑市场达到25个以上,国际工程年承包额超过80亿美元,建筑业总产值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到2015年,全省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创建80个以上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1000个钱江杯、白玉兰奖等省(部)级优质工程;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达到100%,率先在全国实现全覆盖。

——行业科技水平全国领先。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提高企业专利、工法的转换能力和应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编制国家级工法100项,省级工法500项以上,国家级工法和省级工法数量全国领先;主编或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50部以上,企业标准备案达到1000部以上,企业标准化工作位于全国前列;建立新技术示范工程80项,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80项,专利授权量达到60项。

——信息化管理全国领先。加快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率先建成省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到201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基本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检测、监理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推行“数字工地”,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

——品牌建设全国领先。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完善扶优扶强政策,加强建筑强企培育和建设,同时在适度提升建筑产业集中度的基础上,提高区域集中度,强化区域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建筑”的品牌影响力。到2015年,培育一批建筑强市、强县和强企,区域、企业品牌优势更加凸显。全省40家以上企业创建省著名商标,20家以上企业创建省知名商号。30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实现年产值超100亿元,20家以上企业实现上市,上市企业、特级及一级企业数量在全国位于前列。2家以上企业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商225强,12家以上企业进入中国工程承包商60强,8家以上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50家以上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全国领先。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到2015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50%的节能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比例10%以上;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5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5000万平方米。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鼓励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自身质量控制能力。到2015年,实现400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2000家以上企业实施5S管理、6σ管理、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诚信体系基本建成。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实现省级信用管理平台的共享共用。到2015年,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全面、动态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守法诚信以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名单,构建依法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制,从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形成基地化、工业化、标准化的产业格局。推动专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建筑业专业全覆盖。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优势板块。到2015年,以总产值衡量的集中度指标CR60达到40%以上,房屋建筑以外的专业工程产值达到建筑业总产值的40%以上。

——人员队伍建设基本适应。加快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基本满足建筑业和质量强省建设需要。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支以职业经理人、建造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达到15万人以上;培育一支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0万人以上;累计不少于300万人次一线施工从业人员接受各类培训,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5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1.明确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定义务,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确保工程质量。

2.着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3.加强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要编制行之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报告负责,承担检测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测程序、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和准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与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信息联系,并及时将检测信息传递给质量监督机构。

6.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业配套的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查范围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面推进质量建设工作

7.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有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标牌的位置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标明。对已开工建设,但还未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补设标牌。

8.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项制度。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9.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出台《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在确保工程基础、结构、主体质量安全的同时,努力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质量,促进住宅工程观感质量稳步提高,提高工程的内在品质。

10.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地区建筑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11.完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结合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治墙体裂缝、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楼地面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以及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等质量通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抽检和核验的频率,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12.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规模,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

13.大力推广绿色施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工业化水平。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指导,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推进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施工现场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14.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将市场执法检查与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相结合,将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竣工备案管理相结合,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15.强化重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监管,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校舍的绝对安全。强化对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适合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保障及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

16.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结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改进和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强化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注重把关键环节抽查和随机巡查有机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和水平,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监督。

17.突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保障房质量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档案,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质量。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投诉处理工作,不发生群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8.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常态化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活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9.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加快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为切入点,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办理情况,和承发包交易情况,以及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力量,切实做到组织机构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继续贯彻落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夯实质量基础,建立工程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21.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努力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编制工作,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点标准和新批准标准的宣贯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22.实施品牌发展和精品工程战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以强势、优势企业为主体,把提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创立品牌的重要条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促进资源要素向强势、优势企业聚集,形成一批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鲁班奖、钱江杯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23.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申报和创建属于自己的技术专利。积极推动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建立技术标准工作,促进企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鼓励企业总结推广“四新”技术应用,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建筑企业的工法、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科研成果、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

2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数据库建设,实现市场、队伍、施工、监理、执法等职能机构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建筑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引导企业加快网络平台、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25.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坚持持续创新、卓越管理,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以质取胜的核心价值观。要积极参与“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及5S管理、6σ管理、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质量控制能力。

26.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完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建筑业人才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人才型转变。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继续加强现场施工管理队伍和一线技工、农民工队伍建设,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逐步实现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实施质量强省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结合起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促进本地区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狠抓制度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质量强省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结合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和最新质量工作动态,研究制定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调控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要加强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要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规章制度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以鲁班奖、钱江杯及各级政府质量奖为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工程质量创优,通过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对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突出的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投标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提倡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设置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实行优质优价。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企业优先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指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与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要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建设工作。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推动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五)坚持试点先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要坚持“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选择工程质量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和区域进行试点。要结合建筑业“十二五”规划及当地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和区域的服务指导,进一步强化质量强省试点工作。同时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建设工作。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阵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企业典型,同时曝光一批典型的质量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质量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