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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水平,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规避或化解市场风险,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实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的链接,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环节。在当前农村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典型示范和规范化达标建设,在今年内,使我县在各个优势产业区域内形成1个或若干个以股份合作为基本特征,依法设立、股权清晰、运作规范的高质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县新增3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抓好5个以上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15个以上规范化达标合作经济组织。
(二)工作重点
1.积极引导组建,促进多元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我县农业优势产业抓好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县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优势产业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全县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以上(各乡镇发展任务指标见附表)。
2.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机制。一是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对不符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的条款做出修改;二是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必须由成员大会民主选举,重大事项要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要按章程规定及时召开。对合作社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定期公开;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的监督。合作社要为成员设立个人账户,及时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及盈余分配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20%以上。四是规范盈余分配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盈余分配。年终在提取公积金后,参照入股金额的数量和成员与合作社产品交易额的多少以及合作社的盈余状况,实行二次盈余返还。五是规范学习培训制度。合作社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和学习考察活动;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及营销知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规范工商注册登记。合作社名称、成员出资、法定代表人、成员入退社等事项发生变化时,理事会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规范服务内容,实行产业化经营。指导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成员的需要,开展统一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服务。指导合作社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合作社开展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基地的认定认证服务。
4.建立营销体系,发挥品牌效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市场观念,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掌握市场信息,拓展农产品销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统一包装,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认定认证,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培养合作社遵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途径,以农业产业从业农民为主要对象,大力宣传合作知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优惠政策,提高他们对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预算50万元以上发展新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奖励县级示范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达标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和考察、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日常办公支出等。县财政将对被评为县级示范性和规范化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不少于3万元和3千元的资金扶持;乡镇要相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对被评为县级示范性和规范化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分别给予不少于1万元和1千元的资金扶持,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组建新经济组织的年终考评。二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涉农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并承担国家和省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是加大营销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参加市场推介活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畅通销售渠道。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出台专门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落实有关信用等级评定、金融授信等政策,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合作社发展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融资提供便利。五是加大用地、用电等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等业务。
3.组织培训教育。县、乡要开展合作组织业务辅导员和上一年登记注册的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合作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对合作组织业务辅导员重点开展合作社业务指导操作能力培训;对合作社负责人重点开展市场营销与管理、政策法规和合作知识的培训,对合作社财务人员重点开展财务实践操作能力的培训。除理论学习外,县将分别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到省内外参观学习,学习借鉴优秀合作社的办社经验。乡镇和有关涉农部门要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
4.狠抓试点示范。《关于印发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请各乡镇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示范性合作社申报,我们将对规模较大、运行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带动农户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县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通过、符合示范性合作社标准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年终将对示范合作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通过试点示范,扶持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促进合作社向规模大型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发展。
5.开展达标创建。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为核心,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标创建活动。今年9至11月将对申报规范化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对规范化验收达标的,将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通过规范化达标创建,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质量。
6.建立联系制度。以县委农工部、农粮局、工商局、果业局、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农信联社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干部为依托,组建一支热爱合作组织工作、业务能力较强的指导、辅导员队伍。以乡镇为单位,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每家合作组织进行动态统计监测,全面掌握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专家入社,辅导员联社”活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制度,对合作社特别是被列为部、省、市、县四级示范点的合作社指定专人,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帮助合作社理清思路,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
四、加强领导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唐智刚同志担任组长、县农粮局长彭开光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工商、供销社、国税、地税、财政、农信联社、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农口各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和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开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培训从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管理人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工作,协调解决试点示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工作的基本经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标创建;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五、考核考评
1.考评的主要内容。考评的主要内容有6项:一是合作组织发展速度;二是规范化建设情况;三是试点示范情况;四是组织培训教育情况;五是开展统计监测情况;六是优化发展环境情况。
2.考评方法。成立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考评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担任组长,县农粮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抽调农工部、农粮局、果业局等有关人员,按照“一支队伍、一个标准、全程督查、统一考评”的要求,对各乡镇进行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
3.计分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合作组织发展速度25分;规范化建设情况30分;试点示范情况20分;组织培训教育情况10分;统计监测情况5分;优化发展环境情况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