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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行政执法督查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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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行政执法督查意见

2011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支持。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责任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职能部门扎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项目用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等部门要对全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或高污染项目等问题。要对全县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明确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治理要求,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2009年以来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针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案件。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注意发现和查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县政府办、县国资办要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程序,完善产权交易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实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产权,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行业管理和自律机制,严格实行采购中心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编制、财务和职能上的“管采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电子支付”。

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要按照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将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必须在中心进行交易。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积极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加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特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开展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和违规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三、切实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廉租住房计划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及时纠正和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民生工程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大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济困助学、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开发、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8个方面60项民生工程的全面落实,使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纠正和查处在民生工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民生工程专项资金问题,提高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