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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库集中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在2008—201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全面覆盖
2008—2010年,我县经过二批次改革试点,共有37个部门、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经过近三年的改革试点运行,充分证明改革试点是成功的,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更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巩固和扩大改革试点成果,现将全县所有财政拨款又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部门、单位全部纳入这次改革(教育核算中心、卫生核算中心除外),涉及到的有65个部门、单位(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收支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衔接及政策落实。
三、认真抓好资金清算工作
第三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启动时间为2011年9月1日,各改革部门、单位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使用权限不变的原则,认真落实做好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截止日期为8月25日。凡8月25日预算外资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全部划入国库集中收付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外专户上。
四、积极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培训工作。
按照《县国库集中收付培训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局要加紧国库集中收付的培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尽快掌握并熟悉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五、切实加强工作纪律
为确保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务必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对阻碍改革工作,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工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