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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经济体制革新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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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经济体制革新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建立更富活力、更具效率的改革开放政策环境,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现就全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解决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市“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构筑多主题、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格局,对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省级改革试点,以及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的探索实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把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从制度上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重点调整涉及经济、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要求,利用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逐步完善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优化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管理。(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人员达95%以上,实现公开招聘的“全覆盖”。切实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关系,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优化所有制结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市属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以大项目为载体靠大联强,完善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机制,通过优化企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构造形成以转型升级的资源能源优势产业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两翼的国有经济新格局,推进国有资本向国有经济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市国资委负责)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着手编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跟进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规范预算支出的使用决策审批程序,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预算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新途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清理和废止带有限制、歧视性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采取健全收费补贴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上取得新突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契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其土地增值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载能力,在城市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集中力量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组织好申报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级试点范畴。针对国有林场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改革从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入手,整合重组为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大类型,借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实现“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既定目标。(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林木采伐、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增强涉林矛盾纠纷处理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林权交易市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加强林农技术指导和服务,巩固和发展好改革成果,确保林农收入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市林业局负责)

(四)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理顺市以下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覆盖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拓展采购规模,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认真实施《市财政监督条例》,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瞄准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好环境税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环境税改革试点方案,研究适合市内实际的环境税征管模式,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来景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企融组织;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组建以县城为基础的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区)两级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内优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发债融资。努力将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列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争取年内市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全市民生工程,争取今年四季度推广全市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我市覆盖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三农”风险分散新机制。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企业务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市内企业“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与沿海发达地区的金融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我市金融服务体系的深化发展。(人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以市场为取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健全高效节能推广激励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环保型产业倾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生态经济区和自然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深化民生领域体制改革

1、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强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认真抓好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以创业促进就业,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市际、市内地区间收入差距,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配合国家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金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搞好制度衔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建立起规划纲要落实的政策支撑体系。着力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全市教育园区建设,探索园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更多的面向农村、薄弱学校及欠发达地区,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发挥政府统筹、行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院校校企一体办学的新模式,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企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加快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完善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2、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落实相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分工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出版发行、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积极做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1、积极做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和五年行动计划的编制。抓住先行先试的历史性机遇,相互交流学习,构建试点地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对口单位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的倾斜支持,激发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即扎实稳妥、又有所突破创新,积累有推广价值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我市改革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对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地区“扩权强县”的子项改革。通过合理界定理顺事权关系,明确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和主要内容,赋予试点县(市、区)级政府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分步骤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市发改委、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在总结我市以往机构改革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吸收部分兄弟地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有条件的选择部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大部门制”改革试点。整合重组部门间职责,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执行力低下等突出问题。(市发改委、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2年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体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强化改革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