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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处完善打假监督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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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处完善打假监督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工作,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监管部门职责有所交叉,重复检查、重复查处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假劣农资不下田,坚决杜绝因假劣农资造成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席会、案件移送和投诉举报三项制度。

1、建立联席会制度。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工商、质监、监察、工信委、供销、公安等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农业部门。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按农时组织农资市场打假联合检查,通报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指导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中,相关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期限。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有关方面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县(市、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

农业部门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登记肥料)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依法应具备相关业务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者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前的岗位技术培训。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农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加强对种养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禁农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大力推行票证索取制度,督促和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超出已核准登记的农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不正当竞争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商标标识的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农资进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加强流通领域的农资商品质量源头监管。

质监部门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的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识、定量包装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委职责:组织实施农药、化肥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农药生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供销部门职责: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主渠道的作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加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品种范围和比例,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监察部门职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农资市场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农资产品价格,打击农资生产经销商恶意哄抬农资价格的行为。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中涉嫌构成犯罪、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及时查处、办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

四、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重复执法、“一事二罚”。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