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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工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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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工工作安排意见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港城新区建设的迫切要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新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政办[]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涉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农办、公安、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农业、经贸等部门的资源,以统计、农办部门为主渠道,探索和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台帐,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要转变思想观点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

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有关经费,在现行财政供给渠道中予以安排。加大对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的经费支持,保障其积极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自觉性,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的优惠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港城新区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对优农民工予以表彰奖励。

二、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

(一)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加快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积极发挥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及时就业预警,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各项软硬建设,完成与省市的数据对接,力争网络向社区、乡镇延伸,实现省、市、区、镇、社区的并网,同时做好实时录入、查询,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免费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年提供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劳动力市场力争求职登记达到8000人,随时积极做好企业招工,为企业家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二)促进失岗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尽可能为失岗农民工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失岗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失岗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春风行动”等劳动保障服务。加强输出输入地就业需求信息对接,将劳务派遣工作延伸到农村,有效地为失岗农民工提供服务。

(三)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经济,鼓励发展各类有效的创业模式,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在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其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措施,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投身新农村建设,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认真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将农民工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人数列入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农民工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纳入乡(镇)政府“一把手”工程,同时列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工作内容。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和转移培训基地,继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阳光工程、星光科技培训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强化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技能培训。综合运用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相应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类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掌握就业技能、实现转移和稳定就业,为“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培养新的产业工人大军。鼓励企业与各类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联手,建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学校组织培训的“订单、定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机制,做到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鼓励东庄中等职业学校、区中华职教社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一)依法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积极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异地转移和接续工作;做好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异地就医报销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力争两年内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扩大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重点把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鼓励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暂未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也要引导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继续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农民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

五、着力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一)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建筑系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坚持清理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等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二)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继续以辖区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不断延伸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三)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简化处理程序,缩短案件处理期限。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特别是对群体性诉讼,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多做调解,力争调解结案。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六、积极开展农民工公共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及时为外来员工子女安排就近入学,教育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他们同等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二)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改善农民工就医条件。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对农民工的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三)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将已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提供居住保障。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保障责任,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五)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各地社区服务机构和文化活动设施向农民工均等开放。积极开展体现农民工需求,为农民工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服务。按照发展与管理并重、扶持与监督并行的原则,鼓励发展为农民工服务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和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相应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完善措施,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