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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城市交通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大力推进交通综合整治,有效地提升了城市交通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交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相对滞后,局部地段高峰期还存在拥堵,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交通管理的手段和效能还有待提升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交通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通畅优良的交通环境,现就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借鉴其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公交优先、协调发展;创新体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搞好城市交通科学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新交通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道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更加合理,城市交通更加顺畅有序,交通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的局面逐步形成。
——交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2013年底前消除高峰时段严重堵点,重点路段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到2015年,实现城市交通安全、便捷、顺畅,居民出行更加方便,市区行车平均速度由目前的28公里/小时提高到35公里/小时。
——公交出行比例得到提升。到2013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80%,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15%;到201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0%,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以上。
——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强化。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5年,市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2%左右。
——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减少。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实现电动化,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有效控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组织城市交通
1.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全面实施《市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老城区及交通拥堵区域建设总量,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与高度,加快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新区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速度,有效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压力,平衡交通承载能力,畅通城市交通。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
2.完善城市交通规划
认真落实《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快城市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11月底前完成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道路(含停车设施)规划,并分步实施、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
3.严格道路配套设施规划的落实加强新建、改建道路(包括重新罩面)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城区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信号灯、电子警察、公交候车站亭、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把交通设施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
4.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阶段同步申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针对交通流增加、停车需要等问题制定合理的交通解决方案,预防和减少商场、学校、车站、较大居民区等城市重点区域周边的交通拥堵问题。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拥堵隐患未解决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5.加强市区路网系统建设
按照“主干道有宽度、次干道有密度”的原则,对市区规划建设、拓宽改造的道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列入计划的新兴路提升改造、仓库路南延、光明路西延、延安路北延、阳光大道、工农路、灞陵路、解放路综合提升改造等工程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工。年对前进路西段进行拓宽改造;2013年对北大街北段、长青街进行改造;2014年对建安大道西段、东大街、西大街进行拓宽改造,打通文博路北段;2015年打通解放路北段、向阳路南段、五一路北段,冯庄街、机房街与周边地块开发改造同步实施。根据监狱迁建情况,及时打通许都路西段,建设许都路清潩河桥。努力化解市区堵点,消除市区道路梗阻,实现城内道路与城外道路的互联互通。科学设置绿化带和分车护栏,对双向两车道的道路绿化带逐步实施拆除改造,对主次干道一般按三块板型的道路断面进行设置,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快慢分行及人、车分流。加快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新区的青梅路、万通路、龙昌路、宏腾路、兴昌路、尚德路等“十路”确保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县政府
6.积极推进立体交通建设
积极推进文峰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地下隧道工程前期工作,10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竣工使用。要科学布局、科学安排工期,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宣传、分流、疏导等工作。完善劳动路、文峰路、颍昌大道、瑞贝卡大道过街天桥及七一路、颍昌大道地下通道路口附近通行引导和限制设施,提高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利用率。做好解放路与许继大道交叉口、莲城大道与毓秀路交叉口、建安大道与清虚街交叉口、劳动路与西大街交叉口处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建设的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区政府、县政府
7.合理规划建设城区停车场
建立“以配建地下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立体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新建居民小区的非机动车存车处按照每户不低于2.0车位设置,可采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普通居住小区的机动车停车率控制在75%以上,社区较集中的高档小区机动车停车率控制在80%以上,采用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地上停车率不应超过10%,地下停车可独立设置区域;规划部门要从严控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停车率控制比例。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加大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科学选址,在新兴路以南、八一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魏文路以东等城市区域外规划建设大型停车场,新区要一次规划到位、分期建设完成、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在老城区规划大型停车场困难的情况下,规划设置立体停车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县政府
8.加大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
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同时采用BT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9.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建设
加快“零距离换乘中心”建设,“两站一港”(石武客专东站、城市公共交通中转站和航空港异地航站楼)一期工程年底前完工,同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和首末站建设,公交场站与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重点建设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落实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年底前完成2个公交站场的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公交换乘枢纽2个,公交保养场3个,首末站10个,港湾式候车亭100个。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0.提升城市公交分担率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年底前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合理调整和增辟公交线路,提高线路密度,减少公交线路绕行和公交运行时间,方便市民乘车。更新提升现有公交车辆,提高公共交通的舒适度。增加新区公交线路,做好市中心区与组团之间的公交运营。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GPS监控调度中心,实行智能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8台,中心城区站点覆盖率大于80%(按500米半径计算),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5—8分钟,公交车辆首末站运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争取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参与城市交通,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在中心城区和交通堵点设立摩托车禁行区、限行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
11.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
城区符合条件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要增设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确保公交优先信号,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完善停车设施,满足公交车辆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大力推动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大力推动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加紧筹建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国资)局
13.切实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加强对公交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管办法,建立考核体系,提高司乘人员素质,促进规范优质服务。加大对公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对公交的正常投入和必要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14.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以警务机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改革交通管理勤务机制,实行路段巡逻联勤责任制,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网格化管理、执勤公示、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措施,提高路面执勤民警的见警率、管事率。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行人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专项整治,确保市区主干道路24小时不失控、不漏管。加强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管理,分区域、分层次、分时段对大型运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对货车设置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推行货车夜运制度,白天货车禁行,夜间分路段禁行。建立交通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组织救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15.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发挥科技在综合治理城市交通中的作用,运用道路交通科技监控手段,扩大“电子警察”和“流动电子警察”的覆盖面,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年对现有的电子警察系统及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延安路以东、魏文路以西城市区域内建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做好与数字化城管的有效对接,实现功能互补、相得益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16.统一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明确市公安局为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统一管理责任单位,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任务移交市公安局。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专款专用,按需增减。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科学化管理水平,由市公安局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
17.充实交通管理队伍
编制部门为公安部门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要适当向交通警察倾斜,逐步增加交警警力。加强对交通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根据需要,安排“4050”人员充实交通协管力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18.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安排五节交通安全宣传课,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深化社会宣传
在专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日常管理和驾驶人培训等工作中强化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到2015年,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其他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20.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电视台、《晨报》要分别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的栏目、专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广泛征集市民意见,教育引导市民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日报社、电视台
21.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每年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培养公众绿色交通理念。鼓励在1公里距离内步行,在3公里距离内骑自行车出行。搞好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的建设,实行行人、自行车有优先于机动车的通行权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日报社、电视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建立以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城市交通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交通运输、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卫生、教育、宣传、广播电视以及各相关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城市交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城市交通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台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确保综合治理城市交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