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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创建规划(-2020年)》(政〔〕63号),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5.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严厉打击、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7.严厉打击、查处消防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8.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9.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11.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区政府配合。
12.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5.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培育组建基层安全生产宣讲队伍,建立企业、乡村、社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6.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旅游局、总工会配合。
17.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培训的相关内容融入“阳光工程”、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当中,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配合。
18.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素质,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级和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2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分别落实。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2.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配合。
23.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化工行业积极开发、引进具有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用本质安全度高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型药剂,推进以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重点部位可监控、隔离操作、新型安全药剂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农林局配合。
24.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年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电力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轻工、纺织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配合。
25.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商务局配合。
26.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年年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7.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加大危险化学品登记力度,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加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力度,逐年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年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到省安全监管局规定数量内。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年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完成聘请专家工作,与聘请的专家签订协议。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9.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农林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0.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1.冶金、机械制造和电力。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机械制造、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配合。
32.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市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3.旅游。打造平安景区,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及高风险游乐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排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运营,在危险路段、部位增设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完善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游客疏散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整治旅游景区治安复杂区域。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旅行团队和星级饭店等的安全管理。
由市旅游局负责落实,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县、区政府配合。
34.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制度,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薄弱环节。构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排查,消除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继续大力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及时整治校舍危旧房屋。强化在校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5.铁路、电力、民爆和通信行业、农机、水利、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6.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7.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8.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农林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气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9.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
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40.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4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据上位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气象局配合。
42.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年底前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把握郑一体化带动优势,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科研协作、宣传教育、检测检验等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市、县安全专家组,加强我市省级、市级、县级专家管理,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引进,鼓励高危行业聘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年底前组建成立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国家、省、省辖市和县四级互联互通。加快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强企业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区域性重特大事故救援。按照国家和省安排,按期完成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和路网协调中心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5.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年底前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年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证件。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6.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年年底前建成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7.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督促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8.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政府安全生产奖惩力度,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由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目标办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和各县、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