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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统合整治工作。会同市委督查室组成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近岸海域环境统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继续督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按照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分解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并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层层分解任务,抓好目标落实。
4、督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卢龙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督导下放新区行政审批权限和事权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下放新区行政审批权限和事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新区和各相关部门保质按期完成下放工作。
6、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同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7、督导全市水利工作会议落实情况。按照三堂书记、浩文市长在全市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水利改革发展责任分解表》要求,对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督导调研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有关情况。会同市委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9、督导全市信访稳定工作。按照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要求,会同市委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承担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督导全市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会同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全市各县区落实《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11、抓好网络问政平台群众留言办理工作。及时交办群众留言反映问题,督导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列为重点督查事项,现场了解情况,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