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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政务公开的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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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政务公开的安排意见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的公开

(一)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开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扶贫开发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的公开。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的公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做到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教育收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使群众能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规定,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坚持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开制度。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高处理问题透明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保供稳价、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权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进一步完善新闻、政府公报等形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办,市直有关单位)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协调等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定期考核或年终考核的依据,促使各单位真正在“主动”上做文章,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研究并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清理制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直各单位)

(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要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答复申请人申请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单位)

(六)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三公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级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认真研究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三、全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七)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

(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深入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政〔〕138号),要将编制完成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在网上公布,并逐步按规范流程进行运作。加快推进市、县级行政权力审核清理和职权目录编制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设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权力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九)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要依据法定职责,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廉政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

四、扎实做好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规范办事公开程序,绘制办事流程图,不断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事业等涉及民生的领域,都要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方式,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等办事信息,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推进校务公开。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评优评先等内容。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推进院务公开,主动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就诊程序、医保结算、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物业、供暖、房产管修等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推进自来水等经营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推进燃气、暖气等经营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推进长途客运、运输管理、公交、出租车等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

五、努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一)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效衔接,相辅相成,全面提高基层政务公开质量。不断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的内容,及时公布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以及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代办点,逐步将便民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六、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

(十二)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继续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从办事、公开、互动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规范和完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台管理系统和网站服务系统。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服务,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需要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加大促进开展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流媒体优势,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使政府网站真正为公众所接受,成为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平台。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充分利用“阳光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等公共媒体栏(节)目,回答网民提问,促进工作落实。发挥互联网新闻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强日常新闻信息动态,定期策划组织重大专题宣传栏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十三)加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年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扩大进驻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在抓好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同时,切实办好网上政务大厅,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大通县政府、市政府服务中心作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深入调研,积极探索。(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七、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对全市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搞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务公开办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反映全市工作动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积极上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狠抓基层,夯实基础。要把政务公开与政府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综合效应,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系统和行业特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并与当地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十六)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季度,配合全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扎实推动政务公开特别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