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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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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为基础,以培育、推广一批示范型的食品经营企业为载体,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消毒餐饮具和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整治重点,对全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方法、消毒流程、消毒设施、消毒效果及消毒后存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监督性抽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一次性筷子,卫生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的措施并监督销毁。同时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情况,查清来源。工商部门要对批发销售的一次性筷子进行监督性抽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强化一次性筷子源头治理。

目标要求: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设施、工艺符合要求,消毒符合标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基本普及,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百分之百销毁。并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开展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全面规范早餐市场,整治无证照经营、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劣质食用油煎炸(加工)食品以及加工场所、设施、餐具、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要求:提升早餐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的放心早餐门店(排挡),为广大市民提供卫生、安全、便捷的早餐服务。

整治时间: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证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查处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超市、集体食堂、生鲜肉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有效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流入市场,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及肉制品。

整治时间: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非发酵类豆制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实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挂牌明示销售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豆制品,尤其是自产自销的豆制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坚决查处销售含有害物质豆制品的行为,为群众提供放心的豆制品。

整治时间: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为重点,开展“放心粮店”创建工作。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粮油退市、召回制度,确保粮油商品安全。

整治时间: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六)开展酒类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酒类零售企业、各酒类专营店、餐厅为重点,加大酒类商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入市备案制度,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目标要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质量标准、标示规定的酒类商品,培育一批“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渠道正当、诚信经营”的“放心酒示范店”。

整治时间: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学校周边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整顿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目标要求:取缔无证照加工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营造学生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开展“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山边、沟边、铁路边、洪道边、城乡结合部等“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彻底清查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目标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经营户。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九)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开展贯彻落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集中检查,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去向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出让(售)、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标要求:监督废弃油脂产生、排放单位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用油采购渠道规范,质量保证;查处非法回收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年3月下旬,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自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班子的组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年4月份开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关停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达到监管一个、达标一个,整治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第三阶段:测评验收。年11月,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集中整治的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测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地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工作职能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牵头部门(地区)负责,相关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在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管理。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上报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