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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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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卫生部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公务用车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的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发现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化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大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力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

(三)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制度。

四、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卫生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二)认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部、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实行公开透明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少数医德医风严重的医务人员,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直至以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五)继续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继续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

(七)规范运行,加强监管,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认真落实七部委下发的《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6号文件,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制定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继续实行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

(八)重点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利用审批权、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的案件。

五、继续加大治贿工作力度,防止反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落实。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教育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

(二)进一步从制度上建立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合理确定医院领导职责分工,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健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三)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六、强化源头治腐,大力加强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保留的许可项目的监督制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

(二)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

(一)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理论联系实际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