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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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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安排意见

机关各处(室):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保人社字[]17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年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干劲和效率,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考核时间:年12月26日—年12月31日。

考核内容: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加强对公务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人民群众监督评议公务员”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为:

(一)动员部署。依据教育局分组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的公务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或人事处反映。

(六)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被考核的公务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考核等次名额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各个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共60名,按优秀比例15%计算,优秀等次名额为9名。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机关工勤人员考核中被确定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

六、实施奖惩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及《公务员法》,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记二等功占受奖人数的3%以内。

惩戒工作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实施奖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填报材料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考核优秀人员《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结果务于2012年月日前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