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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和市实际,现将年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编报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准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编报工作统一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工作,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为满足GPA研究和谈判的需要,从今年开始,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同时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尤其是工程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数据的保密管理,建立保密责任制。
四、报送要求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预算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季报,区县财政局及各园区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预算单位请于每年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年报,区县财政局及各园区于每个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1、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2、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3、各区(县)、各园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五、各编报单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将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六、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县)、各园区财政局和市级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包括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