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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可以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维护了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他们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林建设,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特别是对于生态区位重要、经济相对落后、生态建设任务繁重、而又投入不足的我市来讲,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各县(区)政府一定要把实施好重点公益林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快生态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把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水保局、市林调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市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全市重点公益林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同时,要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落实任务,从严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能否得到顺利启动实施,其核心就是能否把重点公益林管护好、建设好。为此,一要尽快落实管护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把省上分配下达的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按照区划落实到国有和集体林场的管护站点,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乡村和农户。要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属构成、分布区域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体管护人员。二要建立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各县(区)林业局要与其管辖的有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签订管护合同。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和村集体均应根据重点公益林的分;市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并与其签订管护合同。要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资金、面积任务、管护人员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益林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要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周边明显处,如山口、路口、沟口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碑公示。三要明确林地权属。对重点公益林尚未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尽快申请办理,做到林有主、主有权、权有责。要加强重点公益林林地管理。不得随意征占用林地,确需征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严格审核审批,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相应数量的林地。四要全力做好“三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千方百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五要力求公正透明。特别是对集体、私有的重点公益林,在落实补偿前,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各农户经营的公益林面积、所在位置、四至情况、补偿金额等全面核实,进行张榜公布,严格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科学培育,提高效益。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因地制宜地制定公益林保护经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残次公益材进行抚育和补植改造,对公益林范围内的荒山荒地、林中空地要尽快落实造林任务,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真正使公益林形成一个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牵扯多个部门,涉及千家万户。因此,各县政府及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一要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严格执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该发放到户的—定要发放到户,该发放到某个单位的应该发放到某个单位。对于公共管护支出、护林人员劳务支出等,要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示,绝不能变通。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二要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要逐步推行管护费用定额定员支付和其他费用的报帐制办法,建立资金使用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四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层次,组织好基金使用的检查验收,从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做到安全运行。
六、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档案是政策兑现的依据。要定期开展公益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完善图表卡册资料,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公益林的资源变化和生态功能状况,为强化保护管理和兑观政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