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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对象为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应具备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城镇户口的应征青年应具备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应征青年年龄为18至20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8岁到23岁,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为18岁至24岁。预征对象以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
要在兵役登记的基础上择优确定预征对象,于9月1日前上报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和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情况。
兵役登记工作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并将情况和相关数据上报镇人武部。
二、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认真填写《省公民兵役证》。
预征对象的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字第13号)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国防部《关于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征字第2号)和省《关于下发<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浙征办15号)执行。
三、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镇政府的通知,自行到社区(村)参加兵役登记。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人员,要由镇人民武装部报区兵役机关批准。
应征公民的户口所在社区(村),根据镇政府的目测通知,组织本地区内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到指定的目测站进行身体目测,并搞好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情况初步审查,择优选定政治表现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今年的预征对象,报镇征兵办公室批准。要在前期组织兵役登记和完成高校毕业生网上预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开展高中毕业生网上预征工作的通知》(浙征办[]6号文件),按照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初审初检、预征对象确定和管理的程序,扎实开展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预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会同教育部门或发动学校,集中组织网上报名预征,确保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随时报名预征和网上同步确认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大学毕业生的预征登记力度,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民政、教育、工商等部门,采取设站登记、上门登记、亲属代登记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高学历适龄青年的登记率。
基层单位在兵役登记时,要认真填写统一的《兵役登记表》、《兵役登记卡片》和省征兵办公室制发的《公民兵役证》,及时注销超龄或不符合服役条件的青年,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要把兵役登记信息和预征对象有关数握及时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并向兵役机关进行注册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征兵准备,提高兵员质量,储备后备兵员,加强军队及其后备力量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社区(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把它作为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相应的征兵领导班子。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兵役法》、《国防法》、新修订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和《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适龄青年和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参加兵役登记、争当预征对象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和神圣职责。对违反《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确保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