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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金融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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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金融工作安排意见

一、切实加大信贷投入。保持经济与金融的均衡发展

(一)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准确把握和科学执行国家稳键货币政策,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全市贷款投放要力争实现“三个高于”目标,即全市贷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努力整合全市金融资源,建立银行间协调机制,统筹各家银行的信贷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的运用,调整各金融机构资产摆布,为继续保持银行对企业的稳定支持拓展空间;面对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带来信贷环境趋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着力推动在宜金融机构做好全年信贷计划,做好与其上级行的沟通联系,通过积极组织存款、从市场融入资金和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等方式,确保信贷投入的适度增长,保持信贷投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继续实施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年度综合评价制度,提高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动性。

(二)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重点支持现有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升级,配合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积极做好信贷支持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支持化工、电力、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等宜昌支柱产业升级换代,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旅游文化、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积极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推动建立活跃的城镇和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结构,重点满足城镇居民中小户型居住需求,加大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安居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密切跟踪了解全市重点项目的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辅导,做实资本金,完善有关审批手续,满足信贷条件,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力争在重点项目的各阶段做到早贷、快贷、贷好”集中抓好项目贷款到账率;建立重点项目贷款月度统计督查制,定期召开重点项目信贷资金专项调度会议,加强项目资金跟踪与对接,促进项目资金需求尽快得到满足。

(四)多管齐下强化服务。采取大型的综合签约和支柱产业、文化知识产权、农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特色签约模式,力争全年签约融资额较年有较大的增长;完善银企签约信贷资金投入落实机制,促进银行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金融服务网建设的考察、方案制定、报批和筹组工作,使其尽快成网,成为便捷银企合作的网上红娘”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增加银行专门服务中小企业机构数量;建立银行机构内部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考核机制,对全市银行机构在专营机构设置、贷款规模、增速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采取适当的激励和补助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抵、质押方式缓解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问题;引导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深化合作,健全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加大对“外向型”企业支持力度。

(五)建立支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涉农公益事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鼓励和推进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置营业网点;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土地经营权、林权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抵、质押贷款规模,建立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努力扩大涉农贷款规模。

二、切实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六)多措并举。支持资金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和政府各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促成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等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跨过上市筹资的周期障碍,尽快解决企业发展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和中小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并鼓励企业利用政策发起各种直接融资。

(七)强化目标责任。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契机,进一步落实上市扶持政策,加大企业上市力度,积极推进我市企业在中小版、创业版上市,引导合适企业自愿赴境外上市,鼓励企业借壳上市。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对县(市、区)及各部门分解目标考核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分指标。加快推进市重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努力营造环境和条件,助推成熟企业尽快上市。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实现“123目标,力争年实现1家企业成功上市,2家企业进入报备辅导期,3家企业完成报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年进入上市辅导期。密切与投资资金合作,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定期开展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检查,认真查找企业上市工作中存在问题,协调各部门逐一解决,细化时间表并实行倒计时管理。

(八)统筹协调。积极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积极推动绩优上市公司的优化重组,为上市公司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行业调整、产业整合或跨行业的收购兼并提供必要支持。

三、切实强化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九)强化协调沟通。根据行业特点和保险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合理设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对保险业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创新服务,充实和完善《宜昌市保险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保险与工商、劳动保障、公安、农业、交通、建设、教育、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保险专题会议,就如何支持保险业发展、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和协调。

(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三农保险品种;推动泥石流等防灾险种;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强化行业协调管理。完善现行体制下保险协会自律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辅助监管职能。一是加强企业指导与服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化解风险;二是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监督,避免同行业恶性竞争,确保企业经营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三是督促保险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强化宣传和引导。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加深对保险保障必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忧患意识和规避风险意识,切实将对保险业舆论引导、环境打造摆上议事日程;着力推动保险业新形象的塑造,引导企业改进宣传方式,做好重大灾害和特大事故快速理赔案例的跟踪宣传,着力提升保险业公信度和行业信誉,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做好对保险业的宣传。

四、切实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

(十三)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宣传推介宜昌,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总部的联系,争取有关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好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宜设立分行,努力把宜昌建设成金融机构的聚集区。通过走访总部等方式,积极配合支持中信、光大、华夏、广发等股份制银行在宜开展设行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年内有2家股份制银行来宜设立分行。

(十四)全力推进农信社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化解不良贷款,全力支持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改革组建工作,力争年内实现3至4家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银监会审核并挂牌营业。

(十五)积极筹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引入更多银行机构来宜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年力争新设立2家村镇银行。积极为民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鼓励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年内增设2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筹建宜化财务公司和三峡财务公司湖北分公司。积极引导证券公司在全市合理布局营业网点,扩大覆盖面,开展创新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规模。

五、切实加强金融生态建设。

(十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力促地方经济大发展”竞赛活动,着力开展“四大信用工程”建设,组织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发展态势较好、准备创建A级企业的名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提供的名单制定本行培植计划,并拿出具体培育措施,指导和支持企业按照A级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加强财政、劳动就业、担保机构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幅度提高信用社区创建比例;发挥信用社区金融服务作用,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对信用社区组织复审;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强乡镇、村组集体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督促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坚决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推动信用乡镇建设向纵深发展;由于全省信用市州县大幅压缩名额,必须强化责任制,确保宜昌市和辖内9县市区全部进入省“金融信用市州县”努力实现在全省“保三争二”目标。

(十七)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通过各种平台向金融机构传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沟通情况,解决问题;联系市公、检、法,搞好金融业法律咨询服务,保证正当权益,预防金融犯罪,确保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加强金融宣传,与三峡日报、三峡晚报、市广电总台等新闻媒体全面合作,开辟专栏,宣传金融工作和金融产品,建立失信行为惩戒联动机制,对不讲信用、逃赖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惩处;开展金融系统文明单位、优秀员工评选活动;适时举办金融高层论坛,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八)强化金融业运行分析调研和行业自律。加强对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每季形成金融运行分析报告;及时针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考察、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协会,扶持银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好职能,规划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内部竞争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行业公信力,打造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六、切实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十九)积极落实《纲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纲要》宣传力度,抓好《纲要》贯彻落实的检查督导,注重总结和完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对全市部分投资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进行打击取缔,依法合规地做好有关案件的定性处置工作,净化全市金融环境。

(二十)切实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真正用到经济发展最重要、最需要、最关键的地方;加大协调力度,有效防范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严防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中的各类风险,确保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融资平台的清理核查、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