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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经济稳步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做好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继续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深化改革,继续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改革。坚持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更加重视社会领域改革。全年力争在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稳步推进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区一市多园的管理体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将区由省级层面上升为国家层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搞好与国家、省取消项目的衔接落实。加快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审批时间表,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等电子政务建设(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
3.坚持依法行政。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内容和办法,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评价(市法制办牵头)。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与核准、备案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规范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推行重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探索设立、规范、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和规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投资风险(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牵头)。
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改革,研究解决分类中的共性问题(市编办牵头)。全面推行和规范岗位聘用制度,全市事业单位合同签订率达到,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完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加快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设立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石化局负责)。建立健全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市编办牵头);将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并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和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
2.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开发贷款、科技保险、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科技局牵头)
3.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关。进一步完善沧州市节能减排奖惩、预警试行办法,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奖励约束和预警机制。推动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努力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分别牵头)。
(三)按照做强增多市场主体的要求,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
1.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加快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破产终结和改制扫尾工作。抓好城市园林、环卫、燃气、供热、供排水等公司改制,吸纳社会资金,激活国有资产。大力实施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加大资产整合与开发力度,采取产权划转、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企业资产。继续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加快破产企业终结步伐,整体打捆处置变现企业资产。制定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时间表。积极鼓励和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加快企业发展,促进城区建设(市国资委牵头)。
2.加快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切实把国家、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环境。在国企改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引入民营资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多形式开展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逐步扩大再担保试点,力争年内担保资本金达到7亿元。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一批融资信用、创业基地、公共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建设,全市新建创业辅导基地2个(市工信局牵头)。
3.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抓好技术研发、监测信息、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工信局牵头)。
(四)按照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推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
1.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落实鼓励稳定就业的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就业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加强供需对接和就业援助指导,落实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行为,合理确定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与其他职工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关系,加大企业一线职工增资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六险三院一金全覆盖”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六险”覆盖面,积极做好、任丘、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适时调整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点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4.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5.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构筑起以廉租住房为主体、以公共租赁住房为补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6.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农村学区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标准化中小学建设,推进实施主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将规划控制区内学校纳入主城区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完成财经、财税、商业、供销四所学校整合并入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市教育局牵头)。
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加强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启动并抓好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确保农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对国有文化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实行“非禁即入”,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合杂技、武术资源,组建杂技、武术企业集团,打造、提升两大文化品牌。积极推进市广播电视报社转企改制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
(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1.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把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着力点。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在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资金筹措、人口聚集等方面进行探索(市农工委牵头)。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放宽、再放宽的原则,进一步降低户籍准入门槛,结合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因素把户籍改革的重点向投资者和经营者倾斜,做大主城区人口规模;放开县(市)城及建制镇落户限制,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借鉴外地经验,研究试行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过渡的办法,保障流动人口与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市公安局牵头)。
2.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市的县建设起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整合资金、技术、信息等多种资源,多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农牧局牵头)。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业税费、商品林采伐管理、基层林业推广体系等配套改革。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健全林业社会服务体系(市林业局牵头)。
3.加快城市管理领域改革。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全面建立起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体制,实施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市城管局牵头)。规范城建投融资运营机制,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建立财政资本金注入机制。推进直接融资,鼓励公益性项目通过BT、代建制、建立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的方式融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实行招投标、拍卖、股权合作等方式融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与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相适应的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市规划局负责)。
4.推进涉农体制改革。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逐步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继续规范村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积极推进林业产权配套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林权流转服务机构试点。做好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市林业局牵头)。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准入,鼓励连锁集约经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继续搞好农村综合改革。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快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市编办牵头)。适时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健全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机制,对县级奖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继续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现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全覆盖(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快推进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镇等做好有关小城镇综合改革政策的落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改革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研究探索提高财政贡献率和市本级可用财力的可行办法,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零基预算,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完善激励性财政体制政策,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支出。(市财政局牵头)。细化和完善各项税收征管措施,落实重点行业和单税种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加强重点税源、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征管中薄弱环节的管理(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
2.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各类担保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鼓励国有银行扩大信贷规模,积极吸引外埠商业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有家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建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投资组建村镇银行。新组建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发挥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作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推动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债券融资快速发展(市金融办牵头)。
3.推进价格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结构分类;积极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深化水价改革,规范供水、水资源价费管理(市物价局牵头)。
(七)加快要素市场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上市资源储备库,根据资本市场不同上市条件和要求,筛选一批优势企业作为上市资源,分层次进行上市培训,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牵头)。
2.继续规范发展土地市场。严格用地标准,鼓励集约用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外,逐步将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纳入有偿用地范围。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原行政划拨用地改变用途或者转让权属,拟用于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要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探索村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促进人才资源流动的市场机制,消除人力资源流动中的不合理限制,以多种方式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继续推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择业。规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覆盖街道(乡镇)社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形成“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带培训”的培训转移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