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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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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演讲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演讲、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动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新余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乡村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新余知识产权发明、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新余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积极融入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

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乡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时提高,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发明能力和发展后劲;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着力培育有利于经济久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不时完善知识产权维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维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自我维护的能力,使新余建设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乡村。

㈡具体目标

1.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每10万人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在全省设区市前列,申请国外专利有突破性进展。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2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地理标志、著名商标有所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2.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政策体系。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围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维护、管理和运用能力,制定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家以上,争取2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和空虚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力量;建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5.增强知识产权维权维护能力。不时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维护机制。全市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加强知识产权专业、质押融资、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行政监督管理。

8.支持建设2-3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县(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县(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的协调。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时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当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效果转化率。

4.加快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平台。根据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制定新余市知识产权维护状况年度定期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市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知识产权、工商、文新、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维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维护自律和维权工作。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维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㈣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不时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规范、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发明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维护的舆论环境。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守业的社会氛围。有计划、有方法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与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提高知识产权维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工信、人保、教育等部门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培养学生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组织参与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证措施

㈠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组织。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㈡政策法规保证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贯彻执行《新余市专利维护和促进办法》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工作的方案、决议。推进新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㈢经费保障

1.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年达到150万元,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其中工作经费不超过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维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名商标奖励等工作,其中知名商标奖励经费占专项经费的10%。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相应的专利专项资金。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㈣机制保障

1.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结合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