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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及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的落实,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二)以治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再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涉企乱评比、乱排序、乱培训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企业负担监督员制度,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经委。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三)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严肃查办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和不按审批方案举办活动的行为,在举办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弄虚作假、挥霍公款以及违风廉政建设规定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四)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逐步降低收费标准和择校生比例;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五)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认真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一岗双责”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纠风办。
(六)继续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责任制;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七)继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落实源头监管措施,执行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站的管理;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政府纠风办。
(八)继续深入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格按照“四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九)继续深入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政府纠风办。
(十)坚持纠建并举,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继续推进和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被列为评议对象的单位要以评议为契机,注重实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和行业中存在的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组织纪律涣散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扎扎实实的作风取信于民。
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及时解决和反馈;上线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好表率,带头上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助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负责部门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县政府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基础。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进纠风工作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纠风案件。要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纠风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蔓延。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在防治对策研究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摸准症结,力求突破,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防风于未发,纠风于初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各乡镇、各牵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工作意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方案于今年4月5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