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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有计划地解决各项事业中的重点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备选项目要与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精神、物质文明建设有推动、促进作用,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备选项目的范围。
区财政全额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区财政差额的事业单位;接受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备选项目及分类。
(一)备选项目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大中型修缮,事业发展装备等专项投资项目。
(二)备选项目分类。
1.制定3至5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
2.提高完善现有设施装备水平,纳入年度计划的经常性项目。
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年度计划中调整的项目。
四、备选项目的组织和规划。
(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将编制3至5年及近期备选项目的预算上报区财政,同时将实施备选项目的具体方案,总投资额度,各方投资比例及各年度资金配套方案一并上报。
(二)备选项目应有规范性文件,具体的实施方案,资金配套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备选项目,将项目名称、涉及单位、投资金额、其他配套资金等情况进行科学的论证和筛选,依据事业发展需要,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顺序,列入备选项目库。
五、备选项目的管理及实施。
(一)由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备选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确定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并编制**区备选项目预算,排出预算安排顺序。
(二)备选项目的实施,按区统筹规划将实施计划落实到具体部门,将项目落实到人。
(三)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区财政局反馈计划落实情况,项目完成后区财政局要对备选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为更好的实施备选项目工作奠定基础。
六、备选项目的调整。
(一)对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无法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备选项目无法执行的,应收回资金,并对备选项目进行调整。
(二)对没有正当理由积压、沉淀区财政资金3个月以上未投入使用的,视为自然解除备选项目,区财政收回资金,不再予以安排。
七、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