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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繁荣、和谐金平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涉农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小社区(常住人口**人以下)一般3名,大社区(常住人口**—5000人)一般5名,特大社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社区党组织班子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社区不超过7名;居委会成员一般设3至5名,特大社区不超过7名。
2、城区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社区“两委”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社区团组织书记)。由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涉农社区,其“两委”成员分布可以照顾村落状况。
(二)任职条件
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l)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涉农社区党组织班子和居委会成员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城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7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至**年6月底。(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涉农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城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l)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要切实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以及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成员;提倡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年1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准备阶段(**年1月—2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从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换届工作督查组,监督换届工作;街道要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本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要围绕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重难点社区的情况,要及早研究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做好工作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方案和党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难点社区的具体措施。
3、做好社区“两委”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区农业局要根据《**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各街道党政一把手要加强指导,组织专业的审计队伍或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现任社区“两委”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并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应在提名(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街道、社区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任职条件以及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让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选举办法。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区将组织对街道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街道要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等对象进行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天。
(二)选举实施阶段(**年2月中旬—5月中旬)
l、涉农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社区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群众推荐。结合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一般应包括:居民代表,居民小组正副组长,近两届“两委”成员,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从两次推荐得票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涉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负责本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人数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前,可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提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经居民会议或者选举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居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的,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起草,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备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规定、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
(3)选民登记。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前20天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并告知外出选民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居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亲自或委托投票;对已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外出选民,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选民资格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也可以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做好选民统计造册备查工作。
(4)直接提名候选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有效选民参加;提名大会按投票选举大会议程进行。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l至3人。街道党工委在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会议之前,可以根据考察和民意调查意见,提出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将建议名单张榜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候选人名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选举日5天以前公布。
(5)投票选举。居委会的选举,必须依法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涉农社区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公共写作处、秘密写票间,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禁止亮票。要严格控制流动投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投票箱一般只适用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确需设立流动投票箱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每个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票。不得以流动票箱投票代替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投票。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投票结束后,必须集中在中心会场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选票写作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全体有效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合法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另行选举。无人当选时,须进行重新选举。
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在召开居民会议提名候选人时,如果提名大会严格依照投票选举大会规定的程序进行,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超过有效选民总数的一半,被提名选民获某项职务的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一半,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宣布其当选为居委会成员;缺额时,可接着进行另行选举。
规范社区范围内的竞选活动,营造公平竞选环境。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或提名选举日的全过程及选举、提名结果进行司法公证。
3、城区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需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和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社区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街道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
4、城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与涉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委会实行代表选举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分离的,实行直接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在本社区居住、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应当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在本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非本居住区的本市居民可以登记为选民;其他非本社区户籍常住人口不列入本届选民登记名单。选举日前20天,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3)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代表选举。选举大会程序参照涉农社区居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大会程序,具体选举办法另行制定。
各街道要善于总结经验,拓宽选人视野。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区、街道机关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党组织任职。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年5月下旬—6月上旬)
l、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社区“两委”产生后的7天内,在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交接。对个别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社区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换届选举督查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在社区“两委”新旧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社区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后,区民政局应及时向新一届居委会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各社区应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本社区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讨论决定“两委”成员的分工,按规定成立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委员会,并进行公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府办[**]163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城镇化程度不高,居民绝大多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涉农社区,为减少开支,可以继续实行居委会和经联社“两个班子、一套人马、交叉任职”的办法,暂不分开选举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或修订完善社区党的组织生活和居务管理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年6月中下旬)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街道要对所辖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按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6月15日前以党工委、办事处的名义,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届时,区将组织对全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区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对我区各级党政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工作责任制,每个街道都要有区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每个社区都要有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各级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并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选考察、资格审查、矛盾化解、程序把关等具体指导工作。对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并积极指导城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指导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重视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对经济较困难的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业部门要在换届选举
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对选举中违纪行为的处理;公安、司法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防止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干扰破坏选举工作;信访部门要对选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察、法院、国土、计生、团委、妇联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驻涉农社区干部在换届选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对在选举中出现的破坏选举的行为,以及因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汇报。
(三)要认真解决**重难点社区存在的问题。解决**好重点、难点社区的换届选举问题,是衡量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能否顺利、全面完成的关键,也是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认真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实行一社区一策,稳步推进问题突出的重点、难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四)要加强指导督促。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把握其精神实质,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到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面对面地进行指导,深入到各地监督检查换届工作,及时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肃选举纪律,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序、健康地进行。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选资格。
(五)要抓好新当选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换届选举后,市、区将分批组织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各街道也要组织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掌握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社区党务工作、居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居民,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自治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