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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中心镇发展步伐
(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中心镇扶持力度
1、支农资金以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向中心镇倾斜。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中心镇农业产业发展。
2、在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县级留成部分县财政对应安排60%,城镇建设配套费60%返还,原则用于镇容镇貌整治和集镇街道维修。
3、在中心镇场镇改造中盘活存量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对原划拨土地出租收益以及中心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专项用于中心镇征地拆迁安置、偿还债务和耕地开发。
4、在中心镇征收的排污费,县级留成部分60%返还中心镇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5、在中心镇收取的水资源费,县级留成部分60%返还中心镇专项用于水资源规划、管理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6、以中心镇上年度税收收入为基数,超基数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县财政对应安排50%,作为中心镇公用事业经费。
7、对中心镇新办的工业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当年税收收入的县级留成部分县财政全额对应安排,用于中心镇建设和经济发展。
以上返还的相关费用和对应安排的税收核定工作由主管部门与财政局一道进行,核实后的税费由财政局年底一次性返还和对应安排到相关项目,所编制项目必须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非税收入对主管部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后,其应返还额由财政局拨付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中心镇进行结算。
(二)创新管理机制,明确中心镇职责职能
1、中心镇党委、政府副职领导调配,应征求中心镇党委、政府意见,考核、奖惩以中心镇党委、政府意见为主。
2、中心镇党委、政府负责所属部门干部的任免和调配。
3、中心镇所有公共事务均由中心镇党委、政府负责。所有驻镇单位都要主动接受中心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
4、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建设、公安、法院、劳保、工商、学校、计生、民政、卫生院、环保、安全、司法、房管等驻镇单位党组织关系由中心镇党委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心镇党委、政府应签具意见,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镇党委、政府意见;中心镇卫生院、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和管理应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镇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等单位原则上由中心镇党委、政府管理。
二、充分认识中心镇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心镇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城乡统筹的主要抓手。强县之基在于强乡强镇,要实施富民强县战略,推进农村经济跨越发展,必须坚持非均衡推进原则,充分利用中心镇的先发优势,通过资金项目的重点支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激发其内在活力,实现以中心镇率先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快中心镇发展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通力协作,各施其责,各尽其能,努力推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三、优先发展,整体推进,切实增强中心镇示范带动作用
(一)推进中心镇农业产业率先跨越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山顶生态、水田稳粮、旱地找钱”的基本思路,结合既定产业总体规划,立足蚕桑、畜牧、中药材、蔬菜、林产品五大长效支柱产业,全面实施“产业整乡推进”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中心镇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各中心镇要围绕县委、政府总体产业发展目标,确定一项符合本地实际的主导长效产业,坚持做大做强。大力推进中心镇养殖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发展大型养殖场进行规模化养殖。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按照“生产集约化、经营协会化”的要求,提高中心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县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中心镇发展订单生产,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利用中心镇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销售队伍和经纪人队伍,实现农产品有组织销售。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逐步形成村有分社、乡有联社、县有总社格局,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中心镇二三产业
积极规划发展中心镇工业集中区。充分利用中心镇区域中心、交通便捷、信息畅通、人员集中等优势,按照现行土地政策和工业集中区政策,打造中心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平台,大力招引工业企业落户中心镇;鼓励和引导中心镇工业集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向工业用地区转移集中,并扩大规模,不断壮大中心镇工业经济,力争到**年,国道212线沿线中心镇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省道101线、204线沿线中心镇工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其他中心镇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
积极引导中心镇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医疗教育、商品批发零售、餐饮娱乐、旅游观光、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中心镇根据自身资源、特色建立大中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对设在中心镇的规模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中心镇兴办的各类服务企业,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有关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到中心镇经商办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劳务收入项目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着力建设专业镇、特色镇,促进本地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力争到**年中心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三)全面提高中心镇建设管理水平
严格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镇场镇规划建设由县政府实施直接统一管理。中心镇编制总体规划、土地拍卖和开发必须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中心镇建设项目由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审查、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批;中心镇城镇建设配套费由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征收、财政所监章。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中心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场镇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中心镇场镇规划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实施,变更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坚决制止和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
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心镇场镇必须规划建设好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落实专门环卫保洁队伍,加快推进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污管网建设,改善场镇环境。加强中心场镇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加大中心镇交通网络建设力度,中心镇连接县城的公路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连接其他乡镇的公路要达到四级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