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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化妇女儿童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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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化妇女儿童安排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函〔**〕23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评价指标,在制订规划、部署工作、出台政策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要及时研究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妇女儿童发展事务、有效服务妇女儿童的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事业发展计划和政府公共政策体系,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起有效的协作工作机制,要落实专人具体抓,促进妇女儿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把实施《**市妇女发展纲要》、《**市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两纲”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完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使实施“两纲”真正成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自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性别统计指标,将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本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坚持年度监测、阶段评估,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大两纲工作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加强保障实现重点、难点指标的经费投入,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指标的如期实现。

三、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好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重视和解决好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城乡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禁止用人单位提高对女性的录用门槛。积极建立就业、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育保险,认真做好单亲贫困母亲和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提高农村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以及孕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保障农村妇女儿童人人都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农村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积极倡导和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切实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推进生殖健康计划,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三)保障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金秋助学”、共青团“希望工程”、妇联“春蕾计划”和民政部门“福彩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作用,帮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开展农村大龄女童非正规教育,加强女性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女性在各类教育中的比例,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体系。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政策体系,使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维权转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减少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继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家暴报警中心、困境妇女儿童安抚求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时有效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务。

(五)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妇女儿童生活、文化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力度,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六)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妇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把流动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义务教育、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纳入统一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来务工女性的劳动保护,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提高外来女工参保率。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禁止使用童工,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童工行为。深入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8号),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充分保证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加强组织建设,促进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重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妇儿工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机构的落实工作,要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能力水平高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妇儿工委工作经费纳入经费预算,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应保证在两万元以上,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工作报告制、督查机制、保障机制、评估机制,严格依照政府工作的程序和规则开展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造妇女儿童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不断推进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行各业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