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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济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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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经济安排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五个一”活动加强劳务输转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实现提前“*”的目标,打好劳务输转攻坚战,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县劳务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确保20*年劳务输转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前“*”的目标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劳务输转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输转为重点,把劳务输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大项目来抓,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劳务输转,扩大劳务输转规模,实现自谋输出向大规模有组织输出转变、季节性输出向常年稳定输出转变、单纯务工型向回乡创业型转变,加快劳务经济发展,努力开创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实现“231”基地建设任务,即在省内外新建立劳务输转基地*个,各乡镇在省内外分别建立*个劳务输出基地和*个劳务输入基地;实现“1221”劳务输转目标任务,即移民乡和耕地较少的乡镇户均至少输出*人,全县劳务输转*万人次(*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实现劳务收入1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宣传发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针对部分农民还存在思想落后、观念陈旧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家长对孩子外出务工不放心,怕上当受骗的实际,组织干部深入广大农户家中,采取算帐对比、典型引路、现身说法等形式,宣传劳务输转的重大意义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力争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引导农民群众消除畏难情绪,克服怕外出人地两生、容易受欺诈、工资难要、权益受侵害等思想顾虑,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适应能力,树立敢闯敢为、勇于创业的思想,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真正走得出、稳得住、有活干、有钱赚。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劳务输转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播局要制作固定栏目,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务工信息,同时组织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我县务工人员在外勤劳致富、守法创业的先进典型事迹,开辟专题片,常年宣传。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造势,在全县上下树立“外出务工光荣,打工创业光荣”的思想氛围和舆论氛围,教育引导更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外出务工创业,不断壮大输转规模。

(二)强化技能培训。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劳务培训输转就是抓经济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采取“政府抓总、部门负责、乡镇落实、培训到户”的分工负责制,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大力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结合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建立多形式、宽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不同情况和市场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扩大培训面,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安全等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就业竞争能力。采取基地培训、流动培训、订单培训、项目培训和企校联办培训等形式,重点开展建筑、餐饮、电焊车钳、电器维修、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缝纫、家政服务、保安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每个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下功夫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人事劳动部门要积极与教育、财政、农牧、中小企业等部门和用工单位联系,组织开展大规模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原则,采取合资办学、分类办学等形式,逐步实现订单、定点、定向培训,重点对各乡镇初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进行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全部输转出去,实现培训和输转的良性互动。农牧部门要结合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水务、公安、司法、旅游、农机、文体、交通、建设和中小企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切实开展好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群团组织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把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输转抓到手上。职业培训学校、农广校、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乡镇农机推广站所、农民文化技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创新思路,适应当前劳务输转的需要,增加培训项目,把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输转培训,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对劳务输转工作中基地建设、技能培训、有组织输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予以经费补助;政府组织的对农民的培训一律免费;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已签订合同成功输转的学员,按职业技术工种给予培训机构或者学员一定标准的补助。

(三)加大组织输转力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把有组织输转作为劳务输转重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劳务工作站人员和选派包村帮扶的干部要依托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驻外办事机构和外出务工成功者,在用工量大的地区建立农民工服务站,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并多方联系考察用工单位,组织剩余劳动力对外务工。尤其是各移民乡镇要把组织劳动力输出打工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对劳务工作站人员、村组干部、包村帮扶干部开展劳务输转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放手工作,同时要解决其生活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县力争组织输转达到500*人。

(四)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以县劳务办为龙头,以乡镇劳务工作站为主体,以行政村为依托的县、乡、村三级劳务输转工作信息网络,多渠道收集和用工信息,搞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跟踪服务工作。各乡镇劳务工作站要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劳务输转工作,各行政村的劳务输转联络员要积极配合乡镇劳务工作站开展本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劳务信息沟通、外出人员就业指导工作,形成上下一心、内外联动、互通信息、密切合作的劳务输转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县、乡、村各类外出用工信息的交流,实现业务同时处理、信息数据及时传递、各类资源共享,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劳动力务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引导,真正成立起劳务产业协会,指导劳务产业协会制定完善的章程、制度和服务工作办法,促进劳务产业的不断发展,切实维护务工群众的利益。积极培育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劳务输转培训中的作用,不断拓宽劳务输转渠道。

(五)加快劳务基地建设。按照巩固老基地、开辟新基地、合作讲信誉、提高求质量的思路,政府推动引导、牵线搭桥,充分发挥劳务机构、中介组织、劳务产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的主导作用,同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还要充分发挥我县长期在外务工创业成功者的作用,各乡镇要依托在外务工创业成功者采取政府挂劳务工作站牌子的形式,在省内外建立1-*个以上劳务输转站。

对在县外经审核加挂我县劳务工作站牌子且年内组织输出人员在当地务工*个月以上的,按输转每人*元标准给予劳务工作站补助,以促进我县劳动力向外县外省转移。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走出去,到工厂、企业主动对接洽谈劳务用工,通过考察认真筛选,有计划地在省内外建立适合我县务工人员务工且待遇好、稳定的劳务基地,实现“231”基地建设任务,以劳务基地的稳固建设保证劳务输转的持续开展。依托开辟的劳务基地积极开展有组织输转,争取使有组织输转达到劳务输出总数的*以上。

(六)完善服务体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建立“输前认真考察,输中周密组织,输后跟踪服务”的服务体系,坚持谁联系、谁护送、谁追踪服务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外出务工人员台帐,与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回访,分类记载外出务工人员的详细情况,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一输了之、撒手不管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富余劳动力能够出得去,留得住,赚到钱,能致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监控等相关制度,严禁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用工就业合同,对输转人员出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涉及输转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要依法协调帮助妥善解决。监督县内各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具有资金和技能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支持创业。要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证,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拿出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劳务输转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村组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乡镇干部和村领导干部包组、包户,县、乡、村、组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从县级领导到乡村干部人人都有一定的劳务输转任务,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力争实现“1221”劳务输转目标任务。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劳务输转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包抓县级领导的年终考核。乡镇领导、干部和村领导干部包抓村组劳务输转工作和县直有关部门劳务培训输转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和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实行严格考核,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乡镇、部门和领导干部不评优、不授奖。

县劳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统筹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劳务培训输转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劳务输转工作,做好总体指导、协调和决策;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制度、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劳务工作站的工作,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劳务输转培训工作。有条件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劳务机构,由村主任负责主抓,并确定专人开展本村的劳务输转工作。